“收服神官异宠:黄大哥。”
“收服伴生异宠:小喽。”
“收服神仆异宠:灯龙、明择。”
“收服异宠:可恶、皇灵、火蚯、白流、小鲮鱼。”
“出战异宠:1。”
实事求是而言,我不确定同卒所说的是不是真的,但我确定我没有听错。于是在惊讶之余,我终于忍不住,坦言说道:“我是想问,我明明是天谴者,为什么您认为我是弑天者呢?”
同卒停滞了一下,似乎发现了某些重要问题,足足过来1.4秒才说:“我可以感受到,您身上有弑天者的气息。”
“哦?”我有些好奇,问:“可以给我形容一下吗?”
同卒说:“形容不出。”
这个情况让我想起生活过的年代,一部分人没有警惕心,一部分人很有警惕心,于是有些人走在路上经常会被另一些人逮住押送到派出所协助调查,有罪则依法论处,无罪则依法释放。在那期间,曾有权威人士指责无缘无故逮人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喜欢逮人的那些人自称“并非无缘无故,被逮对象都有犯罪嫌疑”,权威人士追问是怎么知道有嫌疑的,那些人说:“凭经验,靠感觉。”
可能因为我见多识广吧,我知道真实世界里的冤案错案多如牛毛。有些人,在年轻的时候正在家里吃着饭,无缘无故就因为有犯罪嫌疑而被抓去协助调查,直到50年后才无罪释放。正真犯错的人都死了,判错的人也死了,还能追究谁的责任呢?我曾经很天真地认为:如果有罪的人不喊冤枉,那么当无罪的人喊冤枉的时候,法官和那些很喜欢给别人定罪的人应该会信吧?很遗憾,这个天真的想法没有得到任何的行动支持。
此时同卒说“感觉你身上有弑天者的气息”,其实跟公安部门说“证据显示你有犯罪的嫌疑”有异曲同工之妙。而我让同卒“形容一下”,无异于让公安部门“出示证据”,同卒说“形容不出”,俨然就是公安部门说“无可奉告”。
原则上,我有权利拒绝公安部门的非法拘留,然而,我也有义务配合公安部门的合理调查。当权利和义务并行的时候,不行使权力是没问题的,但是不履行义务就会违法。也就是说,只要是个正常人,都没有适当的理由拒绝公安部门的逮捕。
我曾经是一个正常的人,那时候我没有找到适当的理由反驳很多不合理的行为。如今我是一个正常的天谴者,我觉得,我应该拼尽身为天谴者的尊严,誓死捍卫我身为天谴者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