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给父亲致命一击

罪眼 佚名 3210 字 10天前

然而,两位老人的相继离世给了元某又一次打击,也使得他对于家庭不再有任何留恋。在他脑海里,只剩下了还债的义务。为此他拼命工作,却不幸染上肝炎,病情几次反复、延沓多年。

他绝望了,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他打开了煤气阀门,虽然被邻居发现后救下,但煤气中毒导致他肝炎第三次复发,每月只有几百元低保金的他出院后再也无力负担在外租房的费用,不得不搬回到父母家住。

可是,父亲的境遇也不比元某好,他被查出患了晚期胰腺癌。家里人把这都怪到了元某头上,甚至认为这是父子的命“相克”所致,除了平日里冷眼相对,各种怨言也是少不了的。

心中压抑不住的怨恨之火,终于在2005年8月31日清晨被点燃了。再次遭到父亲的数落后,他随手拿起一把榔头砸伤父亲头部,之后一个人跑到了市区。第二天在同学的陪同下,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然而父亲因为伤势过重,还是在一周后离开了人世。

C无意杀父终究难逃罪责

作为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本案审判长王清风关注的重点是两个最关键的法律问题:“这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因果关系究竟如何认定?”

前一个问题虽然关键但也比较清楚,检察机关根据查明的案情,将元某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确实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这一定性没有问题。

但要回答后一个问题,显然需要更加细致的辨析。

“妻子女儿回家后发现被害人倒地受伤,就把他送到医院。经过检查,发现被害人神智尚清楚,但头部粉碎性骨折,医院认为应当立即动手术,否则会引起颅脑感染,有生命危险。但被害人当时并未指证是儿子元某所为,妻子和女儿以为他是自己跌倒,考虑到他身患晚期癌症,所以在医院书面签字,表示放弃手术治疗并承担一切后果,对被害人头部只作了外部包扎后即带回了家。”

问题随之而来,究竟父亲最终的死亡是元某故意伤害的结果,还是放弃治疗的后果?

如果说民事法官的判断关乎当事人的“权”和“利”,那么对这个问题的判断,关系到的却是被告人将被剥夺的“自由”。“正因为笔重如千钧,因此刑事法官必须做到心细如发丝”。王清风说这是自己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初一个前辈、领导的教诲,他一直铭记在心,而且不断在办案过程中对此有更真切的感受。

通过对案件前后因果关系的梳理,结合被害人的死因是“颅脑损伤”而非颅脑感染这一检验结论,最后合议庭认为元某应对父亲的死亡结果负责。鉴于他有自首情节,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元某有期徒刑11年。

【法官阐述】

细解本案中的因果关系

王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