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管以后的情况如何,领导命令的,他必须执行。

梁海洋立即跟于平生联系,把周立新的指令传达给他。让潭州市公安局对杨燕开具刑事拘留证。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只是作为全省的刑事侦查的领导工作,带领相关办案单位办案。具体法律文书,一般由下面的地市县公安机关开具。

于平生马上通知市刑侦支队支队长马书,来跟梁海洋见面,由市刑侦支队开具对杨燕的刑事拘留证。

不到半个小时,梁海洋办好了对杨燕的刑事拘留证,就带着马书和一个刑警走进审讯室。

他严厉的对杨燕宣布:“杨燕,你涉嫌冒充国家公务员使用党政机关的特殊车辆,骗取国家大量的路桥通行费。现在决定对你作刑事拘留,立案侦查。”

说着,他向杨燕亮出了刑事拘留证,让她签字。

杨燕还抱着那种想法,当即拒绝签字,还怒叫着:“哪个法律规定了,私人的车不能挂靠机关单位。”

“有那么多人的车挂靠机关单位,有本事,你把他们全抓了。”

“告诉你,你现在怎么抓我的,就怎么放掉我。”

梁海洋见杨燕不签字,他也不强迫,吩咐刑警在拘留证上注明,嫌疑犯拒绝签字。

他再吩咐马书:

“把嫌疑犯杨燕带走,送往拘留所。”

刑警一听梁海洋做出了这样的决定,马上就掏出了手铐,把杨燕铐上。这就是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了,送往潭州市拘留所。

梁海洋办好了对杨燕的刑拘后,马上报告给周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