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晚一边弯腰捶着自己的腿,一边看着周围的环境,四周除了树就是野草,包括他们坐的地方也是一片杂草。
有的杂草很高,甚至已经到了林晚的胸口。
“这里是什么地方?”林晚垫脚往四处看,可看不到人家。
太阳还没升起,林晚已经饿了。
“两个城市的交接处,”陆瑾站起来看了看,“能走吗?”
“没问题。”
“我们朝南走,”陆瑾说着,“应该再走不远就是南城的地界了。”
“你怎么看出来的?”
“北城的发展好,寸土寸金,即便是边缘,也都是房子,庆城的地皮不值钱,所以到处都是荒地,我们向西看不到北城的高楼,大概是因为离得太远,所以,我们往庆城的方向走,应该会很快见到人烟。”
庆城的城边几乎都是农村,都是低矮的房子,这里周围都是树,所以看不到人烟。
“你怎么什么都知道?”林晚觉太他厉害了。
“作为商人,要了解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城市,不然知道往哪里发展?”
世界绝大多数城市?
他还是人吗?
同样都是血肉之躯,同样都是那么大的头,怎么他的脑子里可以装得下那么多的东西?
真是人比人,气死人啊!
陆瑾虽然看起来很瘦,但是他的肌肉却一点也不少,尤其是此刻穿着背心的样子,肌肉的轮廓显得格外的硬朗。
因为是白天,行走起来更加容易,两个人沿着一条小土路一直往前走。
没有水,也没有手机,又累又饿,又不知道几点。
林晚跟着陆瑾的步伐往前走。
明明他该是在优渥的环境中长大,应该养尊处优才对,但他却在野外走得很有经验,即便不吃不喝,他似乎也很习惯。
“我们还要走多久?”林晚要没力气了。
“应该快了,”陆瑾指着前方,“你看那边,都是玉米地。”
林晚没有陆瑾高,她惦着脚才看到前方的前方的确一片绿油油的。
“我们快点走!”
花了十分钟的时间走过去后,林晚才发现玉米地似乎是没有尽头的,但好的一点是因为是承包的土地,所以一旁有路,而且,地头安装了摄像头。
“陆瑾,这里有摄像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