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恶鬼在人间

[明嘉靖二十六年徐阶:南方盛行溺婴,唉,难,难,难]

【为什么溺婴?

贫穷

赋税压得百姓喘不过气。汉武帝时期,孩子生下来三岁就要开始交人头税,为了逃避赋税也出现杀婴现象。宋朝在收税方面竭尽所能的榨取。嫁女高昂的嫁妆。于是不仅穷人要淹死婴儿,富人也跟着淹死女婴。明人控制家庭人口,有的地方只愿生两个孩子,多了就淹死。明成化年间曾制定过《禁约嫁娶奢侈淹死女子例》,然,明代溺婴已经导致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男多女少。】

<宋朝的各种杂税是真的多,他们自己都说“本朝两税之数,视唐增至七倍”。[裂开]>

<如果说养了几个女孩后免除徭役,会不会杀婴会少些?>

<还别说明朝嘉靖时期有个地方官就是这样做的,情况是好些了,但治不了本>

[汉武帝·刘彻:!!![惊讶]]

[宋宝元元年人:苛捐杂税何其多,能养活儿子很不容易了...]

[明嘉靖二十六年益阳知县刘激:唉,百姓多有重男轻女思想,唯有给予好处才会愿意养]

【古代各朝各代的救治机构

周朝将“慈幼”放在社会福利救济之首,从西周至秦汉,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慈幼恤孤慢慢形成了一种“官方为主,民间为辅”的发展模式,并一直延续。但慈幼恤孤多数停留在官方颁行政策或举办间歇性的济赐救助活动,以及民间的士绅官员、家族团体等发善心进行的就近救济这样的层面上。

武则天长安年间,佛风盛行,出现了受官府监督,由寺院经营的悲田养病坊。宋代,形成专门的慈幼恤孤机构,儒家仁义学说的影响日益加深,在地方官员的倡导下,南宋的慈幼机构纷纷在各地建立起来,朝廷下令在临安府创立慈幼局,动用中央的力量缓解弃婴问题。

元明时期,停滞不前。明末清初,地方士绅积极参与行善,承担起教化社会的使命。在地方的强力推进下,自雍正二年起,官方对民间慈幼事业的支持力度便逐渐变大,慈幼机构改善了底层、婴儿的生存环境。】

<儒家思想只能约束朝廷、约束受儒家思想的士绅,约束不到社会底层人>

<底层人多数人只想有口饭吃,活着就行...愚昧、无知...>

<明朝,让我惊讶的是地方乡绅还会做这些事>

<好名声谁不想要>

[宋神宗·赵祯:虽然南宋的做法也不会根治,但是你们南宋的能不能把做法详细发一发]

[明洪武帝·朱元璋:不好解决]

[明成化三年人:我辈读书人,理当为国分忧,教化百姓]

【溺婴形成的衍生风俗

——童养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