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大记

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

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

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

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

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君以簟席。大夫以蒲席。士以苇席。

小敛:布绞,缩者一,横者三。君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皆一,衣十有九称。君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皆西领,北上。绞,紟不在列。

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紟,二衾。君、大夫、士一也。君陈衣于庭,百称,北领,西上。大夫陈衣于序东,五十称,西领,南上。士陈衣于序东,三十称,西领,南上。绞、紟如朝服。绞一幅为三,不辟。紟五幅,无紞。

小敛之衣,祭服不倒。君无襚,大夫、士毕主人之祭服,亲戚之衣受之,不以即陈。小敛,君、大夫、士皆用复衣复衾。大敛,君、大夫、士祭服无筭。君褶衣褶衾,大夫、士犹小敛也。

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谓之一称。

凡陈衣者实之箧,取衣者亦以箧,升降者自西阶。凡陈衣不诎,非列采不入,絺、綌、纻不入。

凡敛者袒,迁尸者袭。君之丧,大胥是敛,众胥佐之。大夫之丧,大胥侍之,众胥是敛。士之丧,胥为侍,士是敛。

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

敛者既敛,必哭。士与其执事则敛,敛焉则为之壹不食。凡敛者六人。

君锦昌黼杀,缀旁七。大夫玄水黼杀,缀旁五。士缁冒赪杀,缀旁三。凡冒,质长与手齐,杀三尺。自小敛以往用夷衾,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

君将大敛,子弁绖,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父、兄堂下,北面;夫人、命妇尸西,东面,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祝铺绞、紟、衾、衣,士盥于盘上,士举迁尸于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亦如之。

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紟、衾、衣,君至,主人迎,先入门右,巫止于门外。君释菜,祝先入,升堂。君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主人房外南面。主妇尸西,东面。迁尸。卒敛,宰告,主人降,北面于堂下,君抚之。主人拜稽颡。君降,升主人冯之,命主妇冯之。

士之丧,将大敛,君不在,其余礼犹大夫也。

铺绞、紟踊,铺衾踊,铺衣踊,迁尸踊,敛衣踊,敛衾踊,敛绞、紟踊。

君抚大夫,抚内命妇。大夫抚室老,抚侄、娣。君、大夫冯父、母、妻、长子,不冯庶子。士冯父、母、妻、长子、庶子。庶子有子,则父母不冯其尸。凡冯尸者,父、母先,妻、子后。君于臣抚之。父母于子执之。子于父母冯之。妇于舅姑奉之。舅姑于妇抚之。妻于夫拘之。夫于妻、于昆弟执之。冯尸不当君所。凡冯尸,兴必踊。

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块,非丧事不言。君为庐,宫之。大夫、士襢之。

既葬,柱楣,涂庐,不于显者;君、大夫、士皆宫之。

凡非嫡子者,自未葬,以于隐者为庐。

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

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

既练,居垩室,不与人居。君谋国政,大夫、士谋家事。既祥,黝垩。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