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
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
凡异居,始闻兄弟之丧,唯以哭对可也。其始麻,散带绖。未服麻而奔丧,及主人之未成绖也,疏者与主人皆成之,亲者终其麻带绖之日数。
主妾之丧,则自祔,至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于正室。君不抚仆、妾。
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闻君弟之丧,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嫡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于道,则遂之于墓。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
凡丧服未毕,有吊者,则为位而哭,拜,踊。
大夫之哭大夫,弁绖。大夫与殡,亦弁绖。
大夫有私丧之葛,则于其兄弟之轻丧则弁绖。
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
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
母在,不稽颡。稽颡者,其赠也,拜。
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
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缌冠,缲缨。
大功以上散带。
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缌,加灰,锡也。
诸侯相襚,以后路与冕服。先路与褒衣不以襚。
遣车视牢具。
疏布輤,四面有章,置于四隅。
载粻,有子曰:非礼也。丧奠,脯醢而已。
祭,称孝子、孝孙。丧,称哀子、哀孙。
端衰,丧车,皆无等。
大白冠、缁布之冠,皆不蕤。委武,玄、缟而后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