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记上

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

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

凡异居,始闻兄弟之丧,唯以哭对可也。其始麻,散带绖。未服麻而奔丧,及主人之未成绖也,疏者与主人皆成之,亲者终其麻带绖之日数。

主妾之丧,则自祔,至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于正室。君不抚仆、妾。

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闻君弟之丧,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嫡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于道,则遂之于墓。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

凡丧服未毕,有吊者,则为位而哭,拜,踊。

大夫之哭大夫,弁绖。大夫与殡,亦弁绖。

大夫有私丧之葛,则于其兄弟之轻丧则弁绖。

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

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

母在,不稽颡。稽颡者,其赠也,拜。

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

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缌冠,缲缨。

大功以上散带。

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缌,加灰,锡也。

诸侯相襚,以后路与冕服。先路与褒衣不以襚。

遣车视牢具。

疏布輤,四面有章,置于四隅。

载粻,有子曰:非礼也。丧奠,脯醢而已。

祭,称孝子、孝孙。丧,称哀子、哀孙。

端衰,丧车,皆无等。

大白冠、缁布之冠,皆不蕤。委武,玄、缟而后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