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人用狗充当先锋,扰乱对方阵型。
欧洲人还给上了战场的狗穿铠甲,可见其重视程度。
李旻从小就在军营,没养过狗。他见过的狗大多是流浪狗,白日夹着尾巴躲避行人,夜深人静时才到处翻东西,找点残羹冷炙活命。
他倒是有个养狗狩猎的朋友,为了保持狗的凶性,一直以生肉喂养。
那狗野性难驯,凶的狠,除了给它喂肉的人不咬外,谁都咬。
所以狗在李旻的印象里是两个极端,要么摇尾乞怜,要么凶悍难以控制。
若不是亲眼见到狗子靠嗅觉找到小偷,他都会觉得沈桃天方夜谭。
李旻半晌没说话,沈桃还以为他不信呢。
她罗列证据:“前阵子有个商人从我们县城买了条狗,反手就卖到他们本地县衙了。
那县衙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一个未出阁的小姐被人先奸后杀。狗儿在现场闻了一遍,最后锁定一名貌丑家丁。
衙门的人一顿乱棍,那家丁就招了。他说自己爱慕小姐,但小姐却屡次嘲讽他长的丑,他怀恨在心就设计奸杀了她。
那家丁平日老实木讷,所有人都没看透他老好人皮囊下包裹着凶残的心。若不是狗子,他怕是逍遥法外了。”
李旻的关注点没在案情上,反而问:“你们的狗还往出卖?”
沈桃看傻子似的看他:“不然嘞?”
李旻:“既然如此,我先在你这里定十条训好的狗。若真在军营中有大作用,这笔买卖还有得做。”
沈桃听到李旻询问狗,就有了和他做生意的想法。现在李旻亲口说出来,她想也没想的就应下。
应完又补充说:“既然有长久合作的意思,不如你派个人过来学习怎么和狗成为伙伴,如何运用它们寻人寻物巡逻?
要不狗子过去,没人会配合它们也是难办。”
李旻摸了摸下巴,“言之有理。我递书信回营,让人来屏县与你接洽。”
沈桃端起酒杯和李旻碰了下,“那就说定了。”
“说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