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间借尸还魂案

乾隆庚午年,官库丢失了一件玉器,经过调查,发现苑户常明有嫌疑。当常明在审问中面对官员时,忽然以童子之声说道:“玉器并非我所偷,但我确实杀了人,我就是被杀者的魂魄。”审问的官员大惊失色,立即将此案移送刑部。

那时,姚安公担任江苏司郎中一职,他和余公文仪等官员一同负责审判这个案件。那个鬼魂说道:“我叫二格,才十四岁,家住在海淀。我的父亲叫李星望。去年上元节的时候,常明带着我一起出去看花灯。夜深人静之时,常明开始对我动手动脚,想要调戏我。我竭力反抗,并警告他,如果再这样,回到家里就会告诉父亲。常明因为被我拒绝而感到羞耻愤怒,于是用腰带勒住我的脖子,把我杀死了。然后,他把我的尸体埋在了河岸边。”

二格的父亲名叫李星望,当二格失踪后,李星望怀疑常明藏匿了他的儿子,并向巡城控告。案件随后被送到刑部处理。然而,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常明确实藏匿了二格,刑部决定将此案搁置,并着手调查真正的凶手。

二格的魂魄继续讲述道:“自从我死后,我的魂魄就一直跟随着常明。起初,每当我试图接近他时,都会感受到一股强烈的炽热感,仿佛置身于烈焰之中,让我难以忍受。这种感觉持续了很长时间,而我只能远远地看着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股炽热渐渐减弱,我可以慢慢靠近常明,从最初的四五尺距离,到后来的二三尺,再到最近的一尺左右。而就在昨天,我终于发现自己不再受到那股炽热的影响,可以毫无阻碍地附身于常明身上。”

魂魄还说,在最初审讯时,它也跟随常明到了刑部,指出门外的那栋建筑是广西司。按照它所描述的日期,果然在旧案中找到相关记录。官员们询问尸体的位置,魂魄答道:“在河岸的某棵柳树旁。”掘开之后,果然发现了一具尚未腐坏的尸体。他们叫来李星望辨认尸体,李星望见后悲痛欲绝,失声痛哭:“这是我的儿子啊!”尽管此事看似荒诞,但所有证据都确凿无疑。更奇异的是,在审讯中,官员们呼唤常明的名字时,他立即如梦初醒,说话如常明;但当呼唤二格的名字时,常明便如昏醉一般,说话如二格。经过多次互相辩论,常明终于供认不讳。

父子俩还在审讯中絮叨家常,细节详尽,令所有在场的人都感到毫无疑义。最后,官员们将此案上报,并按照律法处理。判决下达的那天,魂魄异常高兴,忽然高声唱起卖糕的吆喝声。李星望听后泪流满面:“这是我儿生前的声音啊!”他问儿子将去何方,二格的魂魄答道:“我也不知道,暂且离开吧。”自那以后,再审问常明,他不再以二格的声音说话,恢复了本来的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