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8章 贪心

横扫 鲁郡 2368 字 5个月前

周忠平打开了肩头的执法记录仪,摊开了面前的笔记本问道:

“15号夜间佳美超市的案子,是你接的警吗?”

李所长看到周忠平打开执法记录仪的动作,脸色变得微微的有些僵硬,但当他听到周忠平问的是佳美超市的案子后,脸上的皱纹又舒展开了。

“对呀,那天是我跟老张一起去的。”

“请讲一讲出警的经过。”

“好的,那天是110报警平台转接到我们所里的电话,对方报警说佳美超市正在被人打砸,于是我跟老张便开车去了现场。

佳美超市离我们这里不远,我们到达现场的时候那小子还在拿着板凳砸超市的橱窗玻璃。我和老张冲上去,一下子就把那小子制服了。

我们在现场简单了解了一下情况后,就把嫌疑人和超市的负责人带回了所里。事情的经过很简单,双方也没什么分歧,就是嫌疑人去买烟,然后说是假烟,店家不承认,然后嫌疑人就开始砸东西。

双方做了笔录以后,我们就想调解一下完事。可是没想到双方都不同意调解,砸东西的人说没钱陪,超市的人说不需要陪,就想让对方坐牢。

我一看既然他们你情我愿,我也没什么话可说了,就让老张和小王将嫌疑人送到了看守所,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

李所长的回答天衣无缝。周忠平听了以后点点头问:

“送嫌疑人去看守所是几点钟?”

“好像是晚上11点多吧,都有记录的,可以查。”

“将嫌疑人送看守所之前,调查清楚超市的经济损失了吗?”

“这个,经济损失是超市第二天报过来的。”

“如果经济损失轻微,是不是构不成拘留的条件?”周忠平问。

“这个不可能,损害他人财物超过5000块就可以拘留。超市的收款机、柜台和橱窗玻璃早超过了这个数。”

“李所长,按照惯例这种案子是不需要着急将嫌疑人送拘留所的,即便是当场无法达成和解,也可以后续再调解。”

“这个......可当事人强烈要求送拘留所。”李所长变得有些慌乱。

“当事人叫韦金玲对吧?”

“对,就是她。”

“你以前和她认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