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消息的警察局长亲自上门,同时上门的还有副局长,两人的态度和蔼可亲。
询问了阿尔是否要去首都告御状。
阿尔没承认,但他的态度却已经说明了一切。
见状,两人只好拍着胸脯保证,道:
“你女儿的死确实有不对的地方,我们最近也有在仔细调查。
可问题是调查需要时间,你若这个时候去首都拦架,这等于是耽误我们查案,最后反而啥也不闹好。
这样吧,你再等些日子好吗?再给我们点时间,看在老乡的份上。”
两人软磨硬泡,最终终于把阿尔留在了家里。
阿尔见两人诚恳,便也就信了他们的话。
可这一等就是一个月,警察局那边一点消息都没有。
阿尔数次登门拜访,但对方每次都“在查了”“在查了”。
实际上局长和副局长得到了那户人家的一笔钱,这笔钱是用来收买阿尔的,希望他就此放过此事,不要告御状。
只不过这钱被正副局长两人给瓜分了。
阿尔根本什么都不知道。
总之,警局的态度让阿尔意识到他们根本靠不住。
于是阿尔索性当着局长的面又提了拦架的事。
局长一下子变得警惕起来。
他索性把阿尔关进了看守所。
理由是多次妨碍办公。
局长倒也没有对阿尔用刑,因为那户人家也在关注阿尔的动向。
要是阿尔出了什么事,事情闹大了,自己和副局长私吞钱的事估计也容易暴出来。
毕竟阿尔的事村里人不少人都听说过。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不让他缺胳膊少腿的情况下,想办法让阿尔彻底放弃告御状的想法。
局长打算把阿尔就这么关着,关到他没了心性,气消了不再为女儿告状为止。
而阿尔也猜到了对方的想法。
只得在关了一阵子后,配合着说〔自己不告状了,但要那家人赔钱〕的话。
局长很高兴。
他放了阿尔,同时又把阿尔的原话告诉了那户人家。
那户人家有些生气,心想不是都给了钱了吗,怎么没完没了了?
但没办法,穿鞋的怕光脚的,就当吃了个哑巴亏,还是给了。
而这笔钱又被局长私吞了八成,最后只有两成在阿尔手里。
被放回来的阿尔首先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别的。
就是趁着夜深无人的时候直接离开了村子。
奔着首都而去。
他头天打车,次日就到了。
抵达首都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