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台、秘书省、殿中省、太常寺、宗正寺、光禄寺、卫尉寺、太仆寺。
一、御史台
职责:主管纠察官员之奸邪,肃正朝廷纲纪。
咸平四年,由御史二人充任左右巡检使,分别纠察文武官员中的违法者。又有廊下使和监香使,元丰改制,使名取消。
御史大夫,宋初不任实职,仅作加官用。元丰改制,取消。
御史中丞,御史台长官。官级不够的,任权右谏议大夫。
台院,设侍御史一人,主管辅助御史台事务。
殿院,设殿中侍御史二人,主管以礼仪法度纠察百官过失。
察院,设监察御史六人,分别主管六部及百官之事,纠察其错误。官级低的称监察御史里行,更低的称权监察御史里行。
另有三京留司御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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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秘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