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第95章左琳这些年来养成的……

左琳这些年来养成的大小姐脾气还没改过来呢,就算她现在的名声已经在臭不可闻的边缘徘徊着,就差临门一脚了,可“积习难改”这个词能存在,自然是有它的道理的。

于是她就慢条斯理地在门口的沙发上做了下来,本都做好了被人众星捧月地招待的准备了,结果她就这么尴尬地等了半天,甚至都没人来给她倒一杯水:

昔日也算是小有名气的年轻女星,眼下只能自己委委屈屈地出来跑腿,等得嗓子眼都要冒烟了,也没人来问候她一声。

呜呼哀哉,怎一个落魄了得。

半晌后左琳终于忍不住了,起身朝前台走了过去,哑着嗓子道:

“你们老板呢?我想和他谈个生意。”

前台这才嗤笑着看了她一眼,半点好气都没有地阴阳怪气道:

“哟,是左小姐?不好意思啊,没认出您来,毕竟看您进门的那架势,我还以为是什么国际影后呢,害怕得很,就没去招呼,结果您走近了我才发现,不过是你啊,白紧张了。”

什么叫“不过是你白紧张了”,这话险些没把左琳气得破口大骂出声:

要换做在以前她还风光的时候,还会受到这种苛待?

不过左琳也知道自己现况大不如前了,只得咬咬牙忍了下来,对着这个以前她正眼看都不看、现在却还得和颜悦『色』地供着的前台赔笑道:

“我要雇个律师,打名誉权官司。”

前台一边慢吞吞地接通总办公室电话,一边话里带刺道:

“我还以为这么有名的明星一般都会有专业的法务团队的呢?哦,不好意思,我忘了,左小姐现在已经不像以前那样有名了,要不也不至于找到我们这种刚成立不到半年的新兴事务所。”

左琳当场就被更了一下:

她的确有一支很专业的法务团队,可问题是,这些人的专长不在“名誉权”的领域,而在审核合同的领域,遇到这种事,明显还是己方不占理在先,这些人就跟『潮』了的炮仗似的,蔫儿了。

倒不如说,在这个拔/出萝卜带出泥的圈子里,谁胆敢在乎名誉?谁都深挖不得,一挖就会被深究出更多不干不净的东西来,还不如忍一时风平浪静呢。

而且左琳的名气也不小,一般人要是被这种名声赫赫的人找上门来,不慌手慌脚就不错了,哪里还有闲心去认真追究究竟谁对谁错?

左琳的经纪人给她出主意,让她率先闹开来,也正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来的:

结果谁知道施莺莺就是这么头铁,不仅不吃她撒泼发浑的这一套,还要把左琳拉到法庭上当面对质。

更要命的是,施莺莺之前还真的就像她自我调侃过的那样,“糊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左琳半点做手脚的地方都没有,只能硬着头皮接下这封来者不善的战书了。

“我们老板不在。”前台终于打完了电话,对左琳惋惜道:

“她今天出去视察名下的其他产业了,最快也下午才能回来,要不你留个联系方式再走吧,等她回来,我就转告她你来过的消息。”

左琳在心里冷笑了一声:谁不知道你们的这些套路?说着会转告,事实上半个字也不会提。

反正她也知道这家事务所的老板今天会回来了,再等一段时间也没什么,反正只要能预约到最好的律师就行,于是左琳拒绝了前台的提议:

“不用了,我可以在这里等。”

——结果这一等,就硬生生地从上午十点等到了下午五点。

因为怕错过会面,所以左琳中途甚至都没敢吃饭,也没喝太多水,就这样忍饥挨饿地在门口等着,被路过的人当成了可以参观的猴儿似的,还是免费的,不用给钱。

这家事务所近些天来的生意不知怎么格外好,似乎被胆敢跟左琳叫板的施莺莺唤起了勇气似的,前来预约律师的人络绎不绝,个个在经过左琳身边的时候,讨论的竟然也是跟她相关的事情:

“……我听说了,是公开审理,到时候可以申请旁听……”

“左琳也太不要脸了,真后悔之前喜欢过她,还买过她的周边,等下看看降价卖二手能不能卖出去。”

“要卖赶紧卖,我凭我多年的塌房经验保证,她以后肯定还会作妖,绝对不会止步于现在。”

“她原本看起来也是个正常人,谁知道能隐藏得这么深……”

被诸如此类的言语给万箭穿心了不知多少次之后,左琳终于等到了她要等的人:

一道穿着修身黑『色』大衣的身影从门外迈入,除去颈间一条银灰『色』的丝巾外,周身再没有别的半点装饰,身后还跟着个棕『色』短发的助理……

等等,等等,这个装扮怎么看怎么眼熟。

左琳当场就失态得从沙发上跳了起来,喊出了来人的名字:

“施莺莺?怎么又是你!”

“我还在想你什么时候才会来呢。”施莺莺微微一挑眉,反问道:

“我来我名下的产业视察很奇怪吗?”

——没想到吧,惊喜不惊喜,刺激不刺激?又是我哦。

结果左琳这一喊,就把自己给暴『露』了出去,周围不少尚未离开的、前来办理业务的人顿时就认出了她,窃窃私语的声音越来越大:

“她竟然还有脸来?”

“哦,我懂了,她也是来预约律师的。”

“真想劝她一句,打不赢的,别费心思了。”

左琳当场就涨红了脸,抓起包就落荒而逃掉了,不仅没能请到律师,甚至还给当天的营销号提供了新鲜出炉的野生新闻:

“左琳疑似上门找施莺莺寻仇,有图为证。”

“打不赢官司的话怎么办?只要提前一步上门去堵人就好啦!”

诸如此类的新闻层出不穷,成功把她的名声往深渊里更推了一步;在业界所有数得上名号的律师都被施莺莺挖走之后,左琳也只能硬着头皮,让原本负责处理她的合同的法务队跨行顶上了。

然而“隔行如隔山”这句话能存在这么多年,自然有它的道理所在。

开庭之后,左琳的律师试图从“非法拍摄”的角度入手,来反驳施莺莺一方提出的证据:“这是非正常拍摄,是在我方不知情的前提下拍摄的,侵犯了我方的权!”

“驳回。”法官将施莺莺一方提交的视频证据陈列了出来:

“从视频的拍摄角度来看,被告曾清楚看见摄像设备,并作出了点头允许的表态,这不是非正常拍摄,自然可以作为合法证据提交并使用。”

这下不光左琳愣住了,连她辛辛苦苦花了大价钱才拖下水的律师都感觉不太好了,当场就转过头去死死地盯着她,恨不得从她身上扯下块肉来:

“你怎么不早说你知道她在拍!”

身为当事人的左琳反而比她的律师还茫然:“……有这回事?啊,等一下!”

电光火石之间,她突然想起了施莺莺在她面前晃过去的手机:

如果说有什么摄像设备能够从她面前经过,还让她点头确认的话,那么就是那一瞬间了——

但是她不是为“拍摄”点的头,而是在确认施莺莺的确是那个综艺节目的投资者!

可问题是她现在再解释,也来不及了,因为关于这番证据的争论就是卡在了这个微妙的地方:

左琳点头表态了,证明她知道录像的存在;但她再拿不出别的证据,证明施莺莺是在骗她。

律师眼见不妙,立刻改了方向,从“打赢这场官司”变为“尽可能让对方消气不要再穷追猛打下去”:

“那我方申请和解。”

幸好来的时候,他就觉得自己打不赢这场官司,已经提前准备好了调解的条件:

“我的委托人左琳会在十五日内,于公众平台做出相应的道歉,同时半年内不得继续从事相关行业。”

法官按程序问道:“原告是否接受调解?”

施莺莺想了想,回答道:“接受。”

——然而这场当庭和解并没能让左琳更好受一点。

或者说,等当天所有去旁听了的人把记录复述出来之后,所有关注着这场官司的人都炸开了:

“板上钉钉的证据都要当庭反悔?明明左琳才是不占理的一方吧,凭什么能张狂成这个样子?就没人来管管这些仗势欺人的明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