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主角,当然是李小龙了。
李小龙早就期盼着能演骆天明的电影了,一听说骆天明召唤他,立即扔下了三番市的武馆,跑来找骆天明了。
李小龙到来时,骆天明的剧本还没写好,就让他在家里先住下,等剧本一写好就开拍。
只是让骆天明没想到的是,李小龙竟然和阿甘聊的不错,很快就成了朋友。
李小龙其实是个很西式的人,出生在米国,长大一点之后又来米国留学。
但他在懵懵懂懂的年龄时,是在香江度过的,骨子里还是烙下了华人的思想印记。
华人和米国人的不同之处在于,米国人崇拜强者,认为强者有权任意处置弱者。
所以,在米国的校园里,霸凌无处不在,而欺负人的恶霸,还会被崇拜。
而在华人眼里,欺凌弱小是可耻的,就连那些在学校里欺负同学的恶霸,也不会认为自己是对的,而是认为我就是干坏事了,谁能拿我怎么办?
正因为如此,李小龙在和阿甘这个弱智相处时,本能的处处迁就,俩人自然就聊的愉快了。
能和阿甘相处的这么好,足以说明李小龙的人品,骆天明也就更加放心了。
既然已经预定了李小龙当主角,骆天明的剧本就要给他量身打造。
一开始,骆天明是参考了李小龙本来的作品,想着剧情简单一点,只要打的爽就完了。
可是写着写着就觉得,剧情实在是太单薄了,看点只有动作,太没意思了。
于是他修修改改,将剧情改成了一个处于米国现代的江湖故事。
此时的米国可以说是帮派林立,也有许多传奇的名人,和江湖上的帮派很像。
只是米国的江湖没有名门正派,只能把警察局、fbi什么的拉出来充数。
最后,一个世界观庞大的影视世界被塑造了出来,按照这个路数拍下去,估计完全能拍个三四五六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