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上年这代郡的赋税征收,并无多少问题,但所获很少,大部分的钱粮,取自往商队的关津之税、市税,以及官府主导的互市之收,可见边贸对代郡之重,你说钱粮要受到影响,难道边军要阻碍互市?”
新汉的田租,分为两种,一种就是单纯的田租,另外一种称之为户调,相应的法令称之为“户调之式”。
其中,田租为税,户调为赋,合起来便是赋税了。
新汉的田租,在律法上的规定,凡民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比丁男之户减半。户调则规定,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
又考虑了不同的情况,规定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賨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
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田租,依照家中田地的所属,来收取田租,多为实物,但考虑到很多民户是大户人家的佃农,自己的土地越来越少,又利用户调之法,直接按着人头收税,以此来开辟财源。
不过,这是大体的规定,其中还有许多细规,比如不同地域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天灾人祸之后的减租,以及男丁、女丁的细分等等。
甚至在地方上,州和郡一级的衙门,还有一定的权限,自己来制定情况,毕竟是通讯不够及时,很多情况下,事事都由朝廷做出改变和决定,可能久来不及了。
另一方面,这种赋税律法,成型的时间,在宣武一统南北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上的土地所有情况越发复杂,发展到现在,朝廷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对实物和钱粮,都是来者不拒,而且多有加派和重叠,相同的律法规定,用不同的名头反复征收,民众压力越来越大。
这种情况,在北方几州尤为明显,一方面地方遭灾,需要大量的钱粮来恢复,但生产受到破坏,百姓流离失所,钱粮收入不断减少,而幽州之地,还有胡人劫掠的困扰,想要维持局面,就要开源节流。
这边疆的贸易,自然成了重中之重,被各地官府看重,从中抽成。
苏辽现在强调的也是这些,他听了陈止的询问,立刻回道:“汪荃将军,怕是对此有了心思,在吴阶的怂恿下,有所谋划!不可不防!更不能不问,主上当尽早决断,以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