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拉玛家族。
夫妻两人从杰弥诺迁来,据说祖上有点贵族血统。他们曾经在葡萄领拥有一家生意不错的珠宝店,夫妻俩乐善好施,人缘非常好。
弗拉玛家中有四个孩子——家中出事时,他们的大儿子刚到二十岁,二女儿即将成年。那位二儿子准备过七岁生日,最小的女儿两岁左右。
弗拉玛家族毁灭的那一夜,人们在火光中看到了那位“七岁的邪.教徒”
“那孩子小小年纪就被邪.教选中,他不是神仆,就是神选……”
老婆婆漠然解释,“没人再提他们的名字,提起邪.教徒的名字会带来厄运,大家都这么说……没人提,自然也就没人再记得……”
“而你不信神。”克里姆森掂量着手中的金线团,他总有种微妙的既视感。
“世上的人并非都是信徒。”
老婆婆低头纺线,“除了那个大儿子,弗拉玛一家人原本也不是信徒……”
都是些没营养的话,克里姆森继续注视着手中的金线团。
这不是真正的金线,而是用魔法染上金色的植物纤维,又细又韧。它们在阳光下闪闪发光,让他忍不住想到……疯修士。
等等,疯修士是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的?
仔细想想,疯修士第一桩有记录的案子,正是在711年的8月被发现。前脚不朽教堂毁灭,神选者名义上死在了火灾里。一个月后,强悍而神秘的疯修士便出现在了公众视野。
【溯着命运之河,身影回归葡萄丰收的土地。】
自己回到过去前,疯修士刚好与乐土一同在葡萄领附近亮相。回到过去后,唯一的知情者在售卖金线团。这会不会太巧了点?
不不,说得通。
疯修士一直在狩猎永恒教会高层,没有对永恒教会的了解,他做不到这样天衣无缝。他的家人被生命神殿展示给民众,于是他也把那些装饰过的尸体展示给生命神殿。
……这样确实说得通!
克里姆森攥紧那个金线团,这一定是神的启示,他的主赠予他阿里阿德涅之线。那个少年……地牢里那个奇怪的少年如果是疯修士的话……
带回神选者的任务,他可做可不做。但那要是少年时期的疯修士,意义可就完全不一样了——
”
嘭!嘭!嘭!
克里姆森嘴上说着话,手指紧紧抓着少年的白发,死命朝那块石头上撞着——这位杀手下手无比狠辣,偏偏又知道避开致命之处。
每听到一声闷响,诺尔整个人都要僵一下。
活了这么多年,他头一次对另一个人类产生出真正意义上的杀意。
皮开肉绽、鲜血四溅,少年忒斯特脑袋软软垂下,他双目紧闭,额头上的血液几乎滴成线。
克里姆森这才满意地松开手,就在他放手的瞬间,他的脚下突然一歪。
就在他死命撞晕忒斯特的时候,那根金线不知道什么时候缠上了他的脚踝。
哪怕是现在,它们也在顺着他的腿朝上爬,力图将他留在原地。
“谢谢你的教导,先生。”少年忒斯特在鲜血中睁开眼,声音同样带有笑意,“伪装虚弱很有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