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不不,朋友,你一定要收下这把吉他。”
“我的嗓子真的不舒服,不好意思。”
“不不不,朋友,你听我说,我在这里已经唱了三个小时,就在你出现之前,我都已经绝望了,你知道吗,三个小时,整整三个小时,从我身边经过了数千人,但没有一个人,为了我的音乐而停留,哪怕一分钟都没有,只有你,不但听我唱完了整首歌曲,还给我了100欧元,所以,这把吉他你一定要收下。”
“实在不好意思,我真的嗓子不舒服,下次,下次我一定唱。”
“朋友,你仔细看看我,你真的一点都不认识我吗?我是弗兰尼,美国的弗兰尼,这把吉他陪伴了我成就了今天的所有,所以,你一定要收下这把吉他。”
此时此刻,方辰真的很无奈,他觉得自己如果不唱首歌的话,今天估计是走不了了,于是他只好接过了中年大叔手中的吉他,然后坐在了中年大叔刚刚所坐的台阶之上。
嗯?
这吉他的手感不错?
人都有分辨好东西与坏东西的能力,这是与生俱来的能力。
方辰当然也不例外,当他拨动琴弦的那一刻,他的第一感觉就是,这是一把好吉他。
尤其是手感,比他接触过所有的吉他手感都好。
不过此刻,也不是方辰好奇这位中年大叔怎么会有这么一把好吉他的时候,他只想赶紧唱完一首歌曲,然后离开。
《加州旅馆》,这是方辰在答应中年男子唱歌之后,突然想到的,最关键是,这首歌他前段时间在家闲的没事还练过。
总之,方辰觉得唱这首歌,应该不会把人丢到国外。
要是唱别的英文歌,他还真说不准。
onadarkdeserthighway......
方辰也和大多数人一样,虽然英文说的不怎好,但是英文歌却唱的像模像样。
当方辰一开口,中年男子弗兰尼被惊住了。
而他并不是因为方辰的声音而震惊,而是因为方辰所唱这首歌曲的旋律。
他没有想到,一个华夏的男子竟然能够唱出这样的歌曲,关键的是,这首歌他还没有听过。
强忍着各种的疑问,弗兰尼静静的听完方辰将这首歌曲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