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宗遖弹着贝斯,手背上的青筋与手臂上的刺青异常引人注目,虞粒站在麦克风前,纤细腰肢扭动如他手臂上的蛇,他们皆是气氛烘托的一部分。
她唱“mypatienceiswaning,isthiseaining?”(我耐心逐渐被磨灭,难道很有趣吗?)
紧接着手比了一个开枪的手势,对准他。
然后他挑一挑眉,捂了下胸口,作出中枪的动作。
接了下一句歌词,“ourpatienceiswaning,isthiseaining?”(我们的耐心逐渐被磨灭,难道很有趣吗?)
“i-i-igotthisfeeling,yeah,youknow
whereimlosingalltrol......”(你知道我有这种感觉,自己正在逐渐失控)
场面的确逐渐接近失控。
此刻的氛围已经烘至制高点。
这哪里是婚礼,明明就是演唱会现场,狂欢派对。
全场无一不亢奋。
靳时跃全程都牢牢地将孟璃护在怀中,不过还是抵挡不住有些嗨上头的人一时激动就没注意不个小心撞一下孟璃的肩膀。
靳时跃将她抱得更紧,低下头在她耳边问:“还好吗?”
本来担心孟璃会不太适应这样的场面,想带着她往后退,结果孟璃却突然拽着靳时跃往前挤,整个人兴奋得两眼都在冒光。
“好帅啊,真的好帅!好酷!”
孟璃也被传染了,随着旋律活蹦乱跳的,在靳时跃耳边大喊。
她这句话,靳时跃自然第一反应就是去看程宗遖。
不得不说,程宗遖的确帅。
但他还是酸不溜秋地问:“哪儿帅?”
“纹身帅,唱歌帅,哪里都好帅!!!”孟璃非常诚实地回答。
孟璃的眼珠子直勾勾盯着前方,看都不看他一眼,他们嗨得忘乎所以,只有靳时跃一人无动于衷,淡定地站着,但内心和表情都不太平静。
程宗遖曾经在洛杉矶有一支摇滚乐队,他是贝斯手兼主唱。今天的伴郎伴娘就是曾经乐队的成员。
唱歌这方面,程宗遖是专业的,靳时跃确实比不了,可纹身,靳时跃这下立马梗直了脖子,强行挡住了孟璃的视线,“纹身我也有。”
孟璃失笑,故意打趣:“你这叫纹身啊?”
她指了指他脖子上纹的那颗痣,比芝麻还小的一点儿。
“喜欢纹身是吧?”靳时跃怪声怪调的,“我回去就纹,纹遍全身!”
说完又正儿八经补一句,“我没开玩笑。”
他真的非常不喜欢她盯着别的男人看,真的很想蒙住她的眼睛。可还是硬生生忍住了。
因为她很开心,他不想这么自私地剥夺她的快乐。
孟璃当然知道靳时跃没有开玩笑,他这人,占有欲满级的存在,哪里受得了她嘴里夸别的男人。
“哎呀,我没这个意思。”孟璃咯咯笑,解释道:“我说的不是新郎,我说的是新娘。”
虽然程宗遖这人,的确非常耀眼,他就跟靳时跃一样,有一股子邪气劲儿,但靳时跃是外貌看上去给人一种他浪荡多情的错觉,但程宗遖却不同,他是骨子里透着一股邪气劲儿,传说中的雅痞。尤其是弹起贝斯唱起歌时,应该没有女人能抵抗住他的魅力。
可孟璃的注意力却全然不在程宗遖身上,而是在他的太太虞粒身上。
孟璃刚在靳时跃面前夸了虞粒,上洗手间时就遇见虞粒本人了。
她刚从隔间出来洗手,虞粒就走进洗手间,对着镜子整理自己快要掉落的耳坠。
孟璃的社交能力等于零,向来不擅长交际,换做往常她保准按兵不动,可这一次,毕竟人家是新娘,她受邀而来,礼貌是该有的。
再加上,她也的确被虞粒吸引,所以主动上前,扬起微笑,正要打招呼,没成想,虞粒却先她一步,笑着朝她招手:“哈喽。”
孟璃有些不知所措,僵硬地回了句:“你好。”
随后又补充一句:“新婚快乐呀。”
“谢谢。”
虞粒转过来,正对着孟璃,毫不掩饰自己的夸赞:“你真的好漂亮。我一进来就看到你了。你老公也好帅啊,你们俩很般配。”
虞粒突然这么说,孟璃就更不知如何应对,尴尬地抿了抿唇,真诚道:“你也很漂亮啊,你唱歌好好听。你老公也很帅气。”
“我老公就那样吧。”虞粒耸耸肩膀,“还行。”
“会唱歌,会弹贝斯,多棒啊。”孟璃客套却又中肯,“我老公就不会。”
“听我老公说,你老公是机长,会开飞机呢,我老公就不会。”虞粒又说。
两人商业互吹。你老公我老公的,就跟绕口令似的。
对视一眼,像是突然被戳中笑点,两人不约而同笑出了声。尴尬的气氛也随之消散。
“听我婆婆说,你还在r大读大三。”孟璃主动找话题,“你毕业了之后会去洛杉矶定居吧?”
毕竟程宗遖的公司总部在洛杉矶。
“我正在准备托福,打算去洛杉矶加大读研。”虞粒点头。
“洛杉矶加大啊。”孟璃敛了敛眸,不知道想到了什么,沉吟着说:“真好.....我之前也想过出国留学。”
可也只是想….对于她来说,曾经那样的家庭和现实,好像就是天方夜谭。去一次洛杉矶就已经是她做过的最勇敢的事。
然而光是听到“洛杉矶”三个字,她的心就会不由自主涌起一股异样情绪。
她再次抬眼看面前的虞粒,看着虞粒锁骨处的刺青,不受控制说了一句:“你真的很酷。年轻真好。”
虞粒的性格,和孟璃是两种极端。
虞粒真的很年轻。
朝气蓬勃,鲜活,灿烂,自信,热烈。
她真的很吸引人。
就像纹在她锁骨那一处的刺青,是一条长着翅膀的鱼。自由遨游,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