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案件的性质,以及证据的特殊性,搜索的时间并不长,带上了嫌疑人常用的电脑、手机、u盘,就返回了分局。
到了警局,采集了指纹和dna,连同手机、电脑、u盘,一起送到了技术队。
嫌疑人直接带到了审讯室。
主审的是韩彬,李辉负责记录。
“姓名,性别、年龄、籍贯……”
“陈汇杰,男、34岁……”
“你跟于和峰是怎么认识的?”韩彬问道。
“前段时间,他来我店里维修电脑。”
“之后,你们还有联系吗?”
“没有。”
韩彬试探道:“你在他电脑里,有没有发现偷拍视频?”
“我只修电脑,不会乱看客人的东西。”
“你可要想清楚再说,向警方隐瞒案情,可是要罪加一等的。”
“我说的都是真的,我从来没看过什么偷拍视频,更没有勒索过别人。”
韩彬换了一个问题:“前天晚上你在哪?”
“在家。”
“谁能证明?”
陈汇杰想了想,说:“我老婆还有儿子。”
“大前天晚上?”
“也在家。”
“有没有其他证明?”
“没有。”
“去过安阳公寓吗?”
“我都不知道在哪?”
……
审讯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结束后,韩彬和李辉返回了办公室。
曾平在观察室,看到了审讯的情况:“这小子嘴还挺紧。”
“曾队,我觉得陈汇杰不像在撒谎。”韩彬道。
“彬子,你别忘了冠希哥的事。”李辉挤了挤眼睛。
“给冠希哥修电脑的人,将视频卖给了娱记,但这个案子的勒索人,则是直接勒索的嫌疑人,陈汇杰怎么知道受害人住在安阳公寓?”韩彬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