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死得其所

剑气四溢,所向睥睨,势不可挡。说时急那时快,电光火石之间。发生了什么?不急,待我看来。青年的男子的袖子被砍了下来,轻飘飘的落到了草地上。但他的左臂却没有伤到分毫。

“有意思,锁骨术吗?”任千寻冷冷的道。

“好厉害的剑法。”青年男子失声道。

“说出你的名字?”任千寻说着举起铁剑威胁道,他还是在纠结名字的问题,不得不说,任千寻他就是犟,犟的出奇。

“好好好。我叫休普斯。”休普斯摆了摆手,无奈地说。“现在我可以走了吧。”

“骗人!拳王休普斯是m国人,白种人,头发应该是金色的才对,可你。。。”任千寻一脸你骗谁啊,我不信的样子。

“我是黄种人,华人,但是我加入了m国国籍,所以我现在是m国人了。”拳王休普斯继续解释。

“原来如此。是个卖国贼啊,那我更不能放过你了。任千寻还是不依不饶的。

泥人还有三分火气,更何况堂堂的拳王休普斯。而且国籍的事,触痛了休普斯的痛处。“任千寻,你以为我真的怕你吗?你要战,便战!”

任千寻,嘴角一翘,不屑写在了脸上。在他看来

。他斩杀过与休普斯齐名的拳王血修罗范离。既然齐名就是一个层次的,实力相差不远。他任千寻既然能杀血修罗,就能杀他休普斯。

“任千寻,你一个六重天的高手,难道要仗着三尺青锋,兵器之利吗?放下宝剑,我们比下拳脚功夫。你敢是不敢?”休普斯道。

“有何不敢!”任千寻说着,扔下了铁剑。这时,休普斯,心中不由得暗喜。因为休普斯有大力怪的外号。双臂有九千公斤的力道,媲美九重天的力量。肉搏战自然是休普斯的强项。

“六丈金身之铜身。”任千寻开了铜身,全身乌黑,明然是铜身的极限。休普斯看了看,虽然没有看出什么门道。但是瞎子也能看出,这是一种极其不凡的炼体秘法。开弓没有回头箭。休普斯心道,拼了。说了跑向任千寻,就是一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