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牦牛 推荐票满1000补更

文成公主 原铨 1647 字 9个月前

有着这样结实的牛皮,一般的弓箭根本射不穿,即使是特制的铁弩,也只有射穿牦牛的眼睛,或者是喉咙最薄弱的地方,才可能令它们毙命。

牦牛的舌头上长了一层肉刺,可以轻松舔食非常硬的植物,那舌头晾干可以当梳子用,将女人的一头青丝梳到满头白发肉,肉梳子也不会变形,不会断齿。

和它们相比,人类无疑是脆弱、渺小,不堪一击的。

每年都有射杀牦牛的人死在牦牛的铁蹄之下,或者被牦牛舌头舔的遍体鳞伤,要不就是被牦牛的尖角挑住,开肠破肚。

即使最英勇的勇士也不敢说自己能够在牦牛阵里全身而退。

可以说,与牦牛对阵是一场力与健,生与死的较量。

和牦牛较量,是智慧、胆识、技巧和意志的全面体现,胜利者将会成为英雄受万众崇拜,而失败者,很可能会赔上自己的性命。

因此当大唐、吐蕃和吐谷浑的三支队伍九个勇士和牦牛队依次上场时,大家都不由屏住了呼吸。

虽然知道他们此时只是绕场一周,让大家看个清楚,但是即将到来的血腥和惨烈,还是让大家心有戚戚,看着那些勇士,仿佛看见了他们即将面对的残酷厮杀。

因为并不想死伤惨烈,所以这一日的驱赶牦牛、射杀牦牛,是个勇士对三头牦牛,以哪队用箭少死伤的牦牛多为胜。

三队比试的次序以抽签决定。

大唐抽到了第一,吐谷浑第二,吐蕃是第三个出场的。

当然了,三队选出的都是箭术精进,胆识过人的勇士。

他们个个如雄狮般勇猛,如猎豹般迅捷。

说起来,大唐在这三队里是最弱的,因为他们从未有过与牦牛对阵的经验。

他们对于牦牛的了解,只限于上阵前获得的那些零星知识,他们知道的就是必须尽快射中牦牛的眼睛或者喉咙,在它们没有被激怒之前,速战速决。

这场比试,他们赢的概率很小,送命的可能很大。

因此,当大唐的三位勇士上场时,李云彤不由紧张地抓住了自己的衣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