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男孩本来有点忐忑。
可是看到沈欢后,他的紧张心情就消失了,即便是警察问他话,他都能很清晰的回想起刚才的事情。
先前他从朋友的家里做客回来,骑自行车回300多米之外的自己家,就有一个男子在路上叫住了他,让他递这个东西给酒店里的人。
小男孩听说了100美金的报酬,这才答应了。
可是自始至终,他都没有看清楚那个男子的脸——因为男子带着墨镜和口罩,看起来怪吓人的。
如果不是看在钱的份儿上,他绝对是有多远跑多远。
不过他还是提供了一些别的方面的线索,比如说男子的身高,说话的口音等等。
这些并不重要,甚至是在拍立得照片上面都找不到什么线索——因为小男孩记得,那个男子交照片给自己时,带着手套的。
但是照片的本身很重要。
至少它证明了郑蓉蓉的确在他们手里,而且状态还不错。
只是现在小男孩还不能离开,警方需要做进一步的核实,比如请他的父母,以及他去做客的那位好朋友过来。
但沈欢在自己的车里拿了一件球衣,顺带着签名给他之后,小男孩就一点儿都不焦急了。
等到警员送了小孩子出去,施耐德问沈欢道:“沈先生,现在有两个办法。第一个是我们提出申请,拿出1亿美金的米国债券来,但这里面需要的手续很复杂,而且牵涉会很麻烦。第二便是由你们来自己提供,这样的话……”
说到这里,他压低了声音,“这样对郑女士的安全更有保障。”
施耐德还有一句话没有明说。
沈欢看着他的眼睛,却是明白了。
那便是先交钱,把人赎回来过后,才进行抓捕活动,这样才是最恰当的。
当然,如果你想要警方硬上,那么他们也会同意,只不过最后的安危他们是不保障的。
对。
你没有看错。
事实上米国警方在抓捕罪犯的时候,在紧急情况下,是不会以人质的安全作为第一要素的。
这也是非常受诟病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