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二章笑看风云

重活不是重生 樱桃洼 1632 字 6个月前

除了没有项目招标过程,合同项目文档资料手续齐备。这份合同已经是一份既成事实的合法合同,那个时间点正好是郭剑锋调任信息中心副主任之后,自然也就该归属于信息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合同。

现在,这份合同已经开始执行,都开始付款了,他作为业务主管居然不知道有这么一份奇葩合同的存在?他有疑问不奇怪,这是他的职责范围。不过,说话的对象不对,人家也不买他的账。

马晓娟是从卷烟生产车间抽调来的专职办公室文员,是信息中心目前唯一一位非计算机专业职员,接手的是原来陈亚楠负责的办公室文员那部分工作,日常工作主要是协助郭剑锋主任工作。

马晓娟的背景资料祁景焘没兴趣去关注,但是,从信息中心的业务流程上,马晓娟的业务归他的综合组监督管理。

根据信息中心重新调整修订的业务流程,信息中心经办的项目合同,如果需要支付项目款,需要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出具书面报告,提出付款申请,由管理合同的工作人员到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马晓娟作为管理合同资料的工作人员,她不了解这份合同文件的具体情况,祁景焘也不再询问,重新审查一遍合同资料。

这个项目只不过是一份知识产权方面的授权协议,不存在项目实施和开展的具体过程,也没

有指定具体的项目负责人,立项依据是根据微软(中国)公司出具的一份知识产权公告通知。

微软(中国)公司非常奇葩地授权春城海通公司作为中间代理商,由春城海通公司与南烟集团公司签署的一份关于window系列操作系统,office系列办公软件使用权的补充授权协议。

合同规定,签署这份补充协议之后,南烟集团公司就拥有合法使用微软公司这两个系统软件的使用权,就不存在什么知识产权纠纷???

甲方的签署人是李副总,乙方的签署人是春城海通公司的总经理麻西平,首付款金额是合同总金额的95%,5%是按照南烟项目管理规定,必须留下的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按照南烟集团业务分工,这段时期,工程类项目合同最终的签署人都是李副总裁,这个没什么值得关注的。

奇怪的是乙方居然不是微软(中国)公司,

而是春城海通公司。也就是说,这些项目款是支付给春城海通公司,而不是什么微软(中国),比尔该死能不能从南烟集团公司再收一次正版软件费用还不一定,肯定收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