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的规定是这样子的:
因为现在的医疗资源条件下,转院证明这个东西仅仅是为了医保报销服务,且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患者的疾病或情况在我院无法提供有效治疗,二是所转目标医院是医保异地报销规定医院之内。
满足条件者需要填写转院申请表,经主治医师,科室主任及院医保科签字盖章同意后生效,患者凭此表3日内去目标医院住院可享受医保报销。此转院情况发生后,转出医院治疗即停止,病人按出院处理,出院方式为“医嘱转院”。病历整理完毕后交病案室。此转院不涉及病历、费用等移交。
而实际上呢?来听听医生怎么说:
医生a:“我刚上班的时候主任就告诫说不能转院,因为费用都算在前一个医院,后续不可控的费用都要初诊医院承担,傻子才开转诊呢!
医生b:“原因很简单,主要在于医保局对医院支付费用的潜规则。首先,每个医保病人实际上在每家医院,每个科室,是有个费用上限的。比如一般内科,可能给你订个每个病人平均一万块的上限,如果这个月这个科室收的病人平均费用超过了一万,嘿嘿,超过的部分你们科室自己掏吧,医保局可不管。其次,转院的话,虽然病人出院了,换了一家医院,但是如果有转院证明的话,这个病人在医保局那里就仍然算一次住院。然后呢,仍然是按照那个上限来支付的。比如病人在甲医院住院,产生费用一万块,然后甲医院开了转院证明,转到乙医院,再产生一万块费用,总共两万元费用。呵呵,但在医保局那里,你这两万元我只管一万,其他的你们医院搞定。所以明白了吧,开转院证明就是自己赔钱,所以是不能开的。”
医生c:“没错,我们不愿意开转诊,医保局每年与医院签协议,规定转诊率不能超过多少,超过了扣医院钱,就这么简单……”
……
没有《转院证明》是什么后果?
去社保中心咨询,办事人员态度极差,就像我是来抢钱的一样。
我被告知的结果是:如果在地方医院治疗的话能保险80%的样子,但是想治疗好点,去市级以上的医院,如果开了转诊证明就能保险60-70%的样子,如果不开的话,那就自费治疗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