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六章:我用什么才能留住你

梦洄源 贝若夕 1789 字 6个月前

齐恩徳走后,我一个人呆呆地靠在落地窗旁发呆。直到疤哥敲门进来的时候,我才回过神来。

“小虫小姐,少爷他......”疤哥欲言又止,我摆了摆手,打断了他的话。

“没事,他会明白的。”我低下头,垂眸片刻,仿佛也多说不出一个字。

疤哥叹了口气,手里不知何时多了个平板电脑。他将平板打开后,递在我手里,示意我看看。我点了点头,接过了他手里的平板。

“最近日苯那边不太平静,少爷说让你先了解一下那边的情况,这是最近的一起案子。”他说完后,便转身离开了总裁办公室。关门之前,还看了我一眼。

我低下头,这才发现上面记录的,竟然又是一起杀人案。

三天前,在日苯山光市,一名刚满十八岁的少年杀害了一对母女,并且进行了奸尸。尽管人权律师大声疾呼枪下留人,但日苯舆论却强烈支持被害人家属,经过这三天的持续诉讼,少年终于被判死刑。

这是日苯第一个刚满十八岁就被判死刑的案例,也是日苯近年最有名的死刑案例。

根据犯人的供述,他在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

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于是乎,他便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当时,十一个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

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虽然加害的少年现在才十八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案移交山光地检署审理。

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法官的考虑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开庭时,犯人福田孝行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本村洋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于是乎,审下的判决是——无期徒刑。

可是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就可以出狱。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本村洋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