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借着夜总会这种地方,专门谈一些见不得人的生意或者黑暗勾当的家伙,还有一类只有一个人,就是那个越狱在逃犯!
从人性心理学的角度,任何新奇的、具有感染大众效果的事情发生,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都会不自觉产生好奇心理,虽然这种心理的敏感度、刺激度以及表现程度不尽相同,但基本上人人都会有。
而在夜总会这种地方,大多数酒客都带着消遣、找刺激的心态来玩、来放松,因此,肯定会关注发生在其身边的任何异状,何况还是平日难得一见的拍摄电影。
事实上,我的判断没有错---目测之下,已经有超过七成的客人开始向表演场四周围拢过来,而那些没有动窝的家伙,也几乎全部在巴头向我们这边看!
因此,在这种群体感染性极强的场合里,能够不为所动,醉心于自己事儿的人,除了有特别重要的目的之外,只有那个越狱犯算是例外。
我断定,他就算有过一瞬间被我所吸引,但更多时候还是会将注意力放到观察身边靠近、经过的那些酒客,因为他担心、惶恐,早已如丧家之犬惶惶不可终日。
一个人连性命都时刻朝不保夕,他又有多少精力去关注娱乐圈?去跟着那些疯狂的人们一起嗨?
如果真是这样,我只能说,这货的内心世界太强大了,或者完全就是无脑汪。
灯光,忽然再次亮了起来,不仅仅是之前那种微弱的、能够营造暧昧气氛的蓝绿色光芒,而是表演大厅几乎所有格式各样的灯全部打开!
于是,近千平米的宽大场地,立时亮得就像白天一样。
酒客们更加疯狂,因为他们看清我,看清那些拿着长枪短炮摄影器材装模作样在拍摄的影视剧组成员,也看到了和我演对手戏的女人,潇潇。
经过短暂的补妆,潇潇换了身衣服,并且将自己画得和之前的风格截然不同。
深紫色的眼青、绾起的秀发,还有线条狂野的烈焰红唇和拖得极长的眼角,令站在她对面的我都几乎完全认不出她是谁。
我想,潇潇之所以这么画,应该是不想被那些暗夜行者的熟客认出,从而让这次拍摄片段过早穿帮。
但,我不得不承认,无论她怎么化妆,无论她画成什么样子,那种带给男人的感官刺激和惊艳形象,完全没有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