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看着我,轻轻叹了口气。
姚静脸上忽然带出一股很奇怪,似乎有些依依不舍的情绪,“江枫,我可能会申请翻案,所以…”
我去!
她的话差点没将我直接从轮椅上吓得蹦起来!
翻案,这绝不是一个轻而易举能办到的事儿啊!
事实上,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一旦经过判决的案件,翻案率极低。
这并不难理解,毕竟任何能证明司法审判过程出现污点的情况,对于各个层次的领导来说,都是一件很尴尬很恼火的事儿。
尤其是那些做了初步认定,最终形成判决的基层法院,更是对此讳莫如深。
这其中的深意,就不多说了。
因此,如果想要翻案,所经历的司法核准程序就要报批很长时间,然后在满足翻案条件的情况下,需要重新采集、整理犯人的犯罪事实记录和审判中出现模糊不清或者误判的证据。
这其中的环节很多很复杂。
比如,《刑事诉讼案》第二百零五条就明确定义: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然后,还有经过时间长短不一的等待,以及反反复复调查,最后才会给翻案申诉定出一个时间期限,如果超期,还要提请延期…
这个周期,长的可能会经过几年十几年,短得也要几个月、一年左右。
既然姚静最多只不过一年半就要刑满释放,她干嘛还要做这种很可能出力不讨好,白耗精力也起不到预期效果的事儿呢?
我有点迷糊,心中一动,除非是…以证清白!
对,只能是这个解释!
我知道,某些曾经刑满释放的人员,哪怕在出狱后,还要为自己的案情不断上访,千辛万苦奔走相告,目的就是洗刷自己所承受的不公正待遇和过失判决。
他们为的是自己的名誉,不愿意千古之后背负骂名。
果然,姚静的回答证实了我的猜测。
“江枫,我的情况很复杂很特殊,你也不要枉费心思打听了,我只能告诉你,我有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