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方朝阳道。
公诉人李春雷起身,首先出示了作为凶器的啤酒瓶照片,瓶子并没有碎裂,上面沾满了血渍,同时附加了警方的检验报告,证实上面的指纹,就是何茂林的。
“请值庭法警将书证交给被告人看。”方朝阳道。
法警拿着书证,放在何茂林的跟前,方朝阳继续问道:“被告人何茂林,看清楚了吗?”
“俺眼睛很好,看清了。”何茂林道。
紧跟着,法警又把书证递交到法官席,方朝阳和高亦伟、穆凡都仔细看了,相互点了点头,这才还给了李春雷。
“被告人何茂林,你对这份书证有异议吗?”方朝阳问道。
何茂林露出疑惑的眼神,显然是没听懂,方朝阳无奈地问道:“就是有没有意见,啤酒瓶是你使用过的吧?”
“没意见,就是俺用过的,六星牌啤酒,三块三一瓶。”何茂林点头道。
“辩护人有异议吗?”方朝阳问道。
“有!”田云苏举手道。
“请讲!”
“公诉人用词不当,啤酒瓶不该被标注为凶器。”田云苏道。
李春雷脸色有些不好看,说道:“被告人就是用这个啤酒瓶,将刘柱袭击致死,不标注凶器,那应该标注什么?”
“啤酒瓶并非管制器具,应该标注侵害物品。”田云苏强调道。
“田律师,不要抠字眼了,这没有多大意义。”方朝阳摆手制止道。
“总之我认为,啤酒瓶不能列为凶器,它没有凶器的属性。”田云苏固执道。
在法庭上,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奇怪,辩护律师总会利用熟知的法律规定,不停反驳公诉方,以争取自己的论点论证能够合理成立。
“公诉方,请继续出示证据。”方朝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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