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早上,宋明远就趁着白霜晨露,重新回到山上,要把那只兔夹子给捡回来。
那只兔夹子太锈了,想来应该是别人忘记了的夹子。
就算不是被忘记的,宋明远也只能狠狠心,把那东西拿过来。
他要用这个夹子弄兔子,然后去卖掉换一袋米。
兔子如果是活的,而且个子还比较大的话,是能够换一袋大米的。
如果记得不错,宋明远知道,九十年代的野兔子还算多,稍微有点夹兔子经验的老手,还是能够得到不小的收获。
宋明远跑去昨天,差点就被夹住腿的地方,看到了那个生锈的铁夹。
看上去,这个铁夹子已经被放在这里十几天,甚至可能一个月都有。
此时,宋明远也管不了那么多。
在生死存亡面前,这点小道德已经不足挂怀。
此时就算在路上捡到十块钱,宋明远也是绝对不会交出来的。
宋明远直接就把夹子拿走,然后根据当年,他自己的父亲,交给他的夹兔子技巧,寻找兔子走过的痕迹,然后将兔夹子,埋藏在这些足迹的所在,最后用树叶掩盖,并插上木桩,固定住夹子。
一气呵成,宋明远匆匆返回。
沿路,看到一些能吃的野菜,宋明远也就没有任何的迟疑,直接采摘,弄回家熬煮。
好在,农村比城市好的地方是,在城市里很可能就真的要被饿死,而农村的话,只依靠吃野菜,也能够存活好多天。
宋明远没事的时候,还会去挖茅根。
这是一种甜甜的东西,长在茅草的根部,非常常见,可以当甘蔗一样,汲取茅根里面的水分和糖分。
回到家。
方运程正拿着两只大番薯用火烧烤。
“你起来了啊。”宋明远被烤红薯的香味所吸引:“运程,你哪里来的红薯?”
“是隔壁的婶子送过来的。”
“那你谢谢人家了没有?”
“嗯,已经谢谢了。”
方运程脸脏兮兮的,刚才肯定是用拨草木灰的手,往脸上擦了几把,所以看上去一副猫抓了一般的模样。
“顺水哥,红薯快烤好了,我们有东西吃了。”方运程又搓了搓手,有些迫不及待。
“我煮一点野菜你吃。”
于是方运程在烤红薯,而宋明远则在煮野菜。
“好烫!”烤完了红薯,方运程就赶紧咬上一小口。
尽管他已经非常小心翼翼,可还是被灼烫的红薯,给烫的找水不断往自己的嘴里灌。
“慢慢吃,又没有人跟你抢。”宋明远提醒。
方运程往红薯上吹了几口气,等稍微凉了点,就又急着开吃。
吃完,好一会儿,方运程忽然道:“顺水哥,我想吃米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