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案件是一位年轻的母亲在去超市购物的时候将不满一岁的幼儿遗忘在停车场的车内,幼儿因车内高温中暑脱水而死,当地县地检署因此指控年轻的母亲二级谋杀罪(过失杀人)。
张文雅想着这两个案子都很有意思,雅各布案比较少见,但也不是绝对没有;至于第二个案件的母亲名叫翠西,翠西案很常见,每年全美有几十名婴幼儿因为父母或监护人的“遗忘”死在车内,几乎都是夏季高温锁在车内脱水致死,基本都是二岁以下,再大一点自己会挣脱安全带、会开车门。
雅各布案没有什么问题,事实简单,就是警察的失职、警局负担连带责任。
翠西案则有很大争议:翠西是否主观故意想要遗弃孩子?她是否知道将如此年幼的婴幼儿“遗忘”在夏季高温的停车场里,孩子必死无疑?
一审中翠西以自己睡眠不足精神恍惚因而忘记带着孩子出门为理由辩护,但陪审团认为一个母亲怎么能忘记自己带着孩子出门了呢?于是陪审团认定翠西过失杀人罪名成立。翠西的丈夫安德鲁悲伤欲绝,坚持要为妻子上诉,找到了aclu。
要是按地检署的观点看,只以“二级谋杀”起诉翠西已经属于网开一面了,他们要是有足够的证据,以“一级谋杀”起诉翠西也是可以的。
翠西案中翠西丈夫安德鲁的态度起了决定性因素,小两口都很年轻,安德鲁二十一岁,翠西二十岁,小baby与父亲同名,小安德鲁十个月。安德鲁在当地大卖场工作,翠西无业在家抚养孩子,小两口住在移动房车里。
两个孩子抚养一个更小的孩子,想想都觉得可怕。
看看小两口的资料,翠西结婚的时候刚满十八岁,安德鲁也就是个不到二十岁的大男孩。天哪!
要说理解也确实可以理解,一个年轻女孩二十四小时照顾孩子,睡眠严重不足,精神恍惚会把孩子给忘了吗?很有可能,人脑很精密,也因此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这种情况需要一位心理学家,请心理学家为翠西鉴定当时她的精神状况,理论上女性会更能理解女性,女心理学家优先;
安德鲁要作为证人出庭,证明翠西是一个合格的母亲——这有点混蛋,一个女人是否是合格的母亲居然要别人来证明。
邻居最好也能出庭作证。
还有呢?
检方应该会尽量证明翠西是个“不合格”的母亲,年轻母亲一定会在什么情况下向别人抱怨孩子太吵闹让她睡不好,会抱怨半夜要起来给孩子换纸尿裤,喂奶或冲泡奶粉,会抱怨孩子的哭闹、生病不知道哪里不舒服因而整夜啼哭,也许既没有肚饿也没有生病,只是闹夜啼哭。
安德鲁一个人养家,一份工作赚的不够三个人生活,下班后还要去酒吧打工到半夜两点才下班,精疲力尽的大男孩回家只会想睡觉,连床上运动都不会有兴趣,更别说照看孩子。也就是说,翠西实际就是个单亲妈妈。
太难啦!
案情本身也并不复杂,复杂的是翠西的真实意图,如果有这么个“真实意图”的话。
作为同性,张文雅本能同情翠西;但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求真”,事实的真相更重要。
“假设你是检方,你会以什么罪名起诉翠西?”
“二级谋杀。”
“免于起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