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令其肃静。
林淳子冷静地问:“你只需要回答我的问题就好,只需回答是或不是。”
月川狠狠点头:“是,我是44码。”
林淳子又问毛利忠治:“毛利警官,你们为什么会怀疑被告?”
毛利警官上台,道:“从死者的银行转账记录来看,从84年开始她就有规律地收到来自同一个账户的汇款。经调查,这个户头正是被告嫌疑人名下的。另外,”他呈上物证,那支针管,“我们还在死者家里的沙发底下发现了这个。或许是凶手在清理案发现场时,遗漏了它。在这上面,我们发现了案发现场唯一的可以指向嫌疑人的证据,在这支针管上,带有嫌疑人的指纹。”
月川脸色有异。
法官目光沉吟。
毛利问向三澄:“三澄医生,你能告诉我们,这里面装的是什么吗”
三澄站起来对法官回答:“经过我们的检测,里面是溶于乙醇后的液态巴比妥。巴比妥能抑制大脑皮层及皮质下丘脑的机能活动,起镇静和催眠作用,因而在催眠药中很常见。少量巴比妥注入静脉可以使呼吸功能瘫痪,一管药剂往往没有推完,死者就停止了呼吸,只需要几秒钟的时间。”
她却又道:“然而我们并没有在死者体内发现有巴比妥的反应成分。”
法官点点头。
林淳子质问月川:“被告,那天夜里你为什么要去原告家里,你们两人是什么关系?”
“她他妈就是我包养的一个情妇!后来她疯了我想跟她分手,她一直赖着我不同意,还以死相逼。那天晚上是她叫我去的,说不定就是因此生恨故意栽赃我!”
台下的江花父亲闻言,老树皮一般的脸上狠狠抽动,他情绪激动,眼里闪着泪花,索性还能坐得住。
三澄美琴指出:“月川先生,人是不能自己勒死或者闷死自己的。”
月川道:“你们没有证据说明是我杀了这个女人。”
法官再度令月川安静。
月川的辩护人站起来问:“被告,你说的以死相逼、栽赃陷害,有什么依据吗?”
月川冷静地叙述:“半年前开始,我发现她在吃安眠药。后来还有几次见到她在自残,是那种无意识的自残,就跟得了癔病,或者被害妄想症一样。她一直纠缠我,我很想摆脱这个女人,但她不止一次拿死来威胁我。
“那天晚上,我去的时候就看到她又在自残。我试图阻止她,但她非但不听还疯了样的抓我。她抓伤了我,我很生气,就一脚踢在她肚子上,她才停下。但是她又从抽屉里拿出这根针管,对着自己威胁我说,如果要分手她就当着我的面自杀。这不是她第一次玩这种把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