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这个女孩真的是太好了

黎老头最不是好货,贪婪好色,见风使舵。

黎潮生表面上得宠,不过是因为他头脑好能力强,懂得表现自己,倒也确实将莎莉管理得井井有条。

黎老头欣赏他重用他,却并不给他过多的实权。说穿了,黎潮生不过是他养的一条狗,手中的一颗棋子。他只需要黎潮生为他所用,替他卖命,并且得绝对忠诚。

然而,虎父无犬子,黎老头提防黎潮生的同时,黎潮生也在想着谋权篡位一事。除了公司账面做假,资产转移之外,他私下里不遗余力收购莎莉股份,目前已经是莎莉集团第二大股东,持有的股份仅次于黎老头。

相比于黎潮生的少年老成,黎潮江则是出了名的草包司令,但在时敛森看来,他不过是蛰伏于暗处,伺机行动。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他装疯卖傻这么久,眼下是最好翻身的时机。

他是成是败,全在时敛森一念之间。

所以,眼前这位爷,只要他一声令下,让他跪舔,把他当狗,他都认了。

登机前,时敛森说:“明天早上去我办公室等。”

黎潮江点头哈腰,赔着笑:“是!”

再过不久,就能见到心心念念的那个人,时敛森无心理会黎潮江,到了点就走向登机口。

十几个小时后,秋水镇的夕阳已经落到了山头,林鹿等在镇上的车站,脚边放着四只装满了蔬菜瓜果的蛇皮袋,是林爸爸开着电动三轮车送到这里的。

天色渐晚,林鹿将林父劝回了家,他也有顾虑,并不愿马上见到时敛森本尊,总觉得为时过早。他的思想传统又守旧,若是今日与时敛森打了照面,他这辈子就认定他这个女婿了,所以在林鹿的催促下就离开了。

林父走后,梁奇的商务车经过这里,他将车停在林鹿跟前,问:“等人?”对于感情之事,他向来敏感。

这是种很奇异又微妙的感觉,他预感自己和林鹿的关系正在慢慢破裂,却并不想这一天这么快到来。

所以,他总是在她面前舔着脸,奢求继续维持他们这段关系。

“是啊,你也要回沙川市了?”林鹿问。

“嗯。”梁奇其实想说,要不要带你一段,但他张了张嘴,一个字都问不出口。

“怎么不多待几天?”林鹿留恋家,一待就是一周,所以这样问他。

梁奇随口敷衍:“今年的假不多了。”

秋水镇的夏天幽美而静谧,进入夏季,天色暗得渐渐晚了,此时天光透出一点点亮,是撩人的月色,是斑斑点点的星光,是熙熙攘攘的灯火。

他们没人再说话,静默里藏着千言万语,但已经有些无从说起。

婆娑的风拂过他们的脸庞,让人记起多年以前的时光,那是梁奇去沙川市念大学之后的第一个暑假,他回来时给林鹿带了一套福尔摩斯全集,一套总共是厚厚的三本。

那么贵重的礼物,那么沉重的心意,林鹿至今感激不尽。

她永远铭记那年的夏天,懵懂而青涩的自己,她从梁奇的口里得知沙川市的风,沙川市的雨,沙川市的街名,沙川市的f大……

从那时起,她在心里爱慕、向往沙川市的一切。

到后来,梁奇与他口中的那个沙川市背道而驰了,而林鹿在他口中的沙川市里遇到了时敛森。

世事无常,当你遇见一个人时,注定要弄丢另一个人。

梁奇从后视镜里看见由远及近的那辆suv,终于打破沉默,率先与林鹿告别。

“他来了,那我先走了,再见。”他说得很平静,内心却波涛汹涌,待林鹿与他道了再见,他踩下油门,离林鹿远去。

林鹿在他那辆商务车的反光镜里缩成了一个黑影,这一次,梁奇知道,他彻底失去了林鹿。

时敛森的车内没有开空调,山间的风舒爽清透,吹得他神清气爽。

他看见林鹿的时候,眼角眉梢尽是笑意,他仿佛等到了一个久别重逢的爱人,等得心力交瘁,等得苦不堪言,却在见到她的第一眼,那些苦痛等待全都消弥了,有的只是满腔的呼之欲出的爱。

时敛森下车,给了她一个浓情蜜意的拥抱,他们在星空下接吻,缠绵悱恻,唇齿缱绻。

他们没有多逗留,林鹿将时敛森带来的ipad交给杂货铺的老板娘,让她转交给林父林母。

时敛森则弯腰将四只蛇皮袋一一扛进了后备箱,他凭着感觉摸索了一下,有西瓜、菜瓜、玉米以及很多的有机蔬菜。

这些量够他们吃一个月的了吧?

也就是说,他可以享受到林鹿一个月亲自做菜给他吃的待遇,光是想想就美得他不要不要的。

林鹿上车后,时敛森急不可耐地问:“林鹿,咱妈给做牛肉酱了吗?”

林鹿眉骨跳了跳,她没听错吧——咱妈?

乡下的酒宴不怎么讲究,就是在家里摆了几桌宴席,请了附近厨艺好的师傅烧一顿比家常菜好一些的佳肴而已。

新郎新娘要一桌桌挨个敬酒点烟,一餐饭从傍晚进行到了天黑。

林成有些坐不住,拿着林鹿的手机刷她微信朋友圈打发时间,他喜欢点开各式各样的图片看。

林鹿有两个同学正巧去了上海迪斯尼玩,一圈下来,刷屏了二十几条内容,有图片,也有小视频,真叫林成一饱眼福。

林成每点开一张图,就要问林鹿:“姐,这是什么?”

“旋转木马。”

林成是好奇宝宝,问个不停:“那这又是什么?”

“城堡。”

“这个呢?”

“加勒比海盗。”

……

林成虽然仍旧不懂,但他对于迪斯尼的向往不言而喻,林鹿许诺:“你想去玩吗?”

“想!”

“想什么时候去玩?”

“明年!”

“那好,明年等你过生日的时候,我带你去好吗?”

林成高兴得摇头晃脑,回去的路上还在又蹦又跳,兴奋地问:“姐,我能不能头上也戴个大耳朵?”

林鹿笑着纠正:“那是米奇。”

其实,在没去沙川市之前,林鹿也和林成一样,对于外面的世界一无所知。她是名副其实的井底之蛙,对于外界的认知,完全来自教科书。她甚至没有一点闲钱用来买课外书,好在她与同学之间的关系都处得不错,偶尔遇到感兴趣的书,她会问同学借来看。

对于安徒生、对于格林、对于迪斯尼……她全是去到沙川市读了大学后才有所了解的。

四年里,她接触了许许多多新鲜的事物,音乐、美学、文学、电影……太多有关于美好的事物以各种方式呈现在她眼前,目不暇接,数也数不清,那些都是秋水镇上没有普及给她的另一个世界,她热烈追随,喜欢至极。

秋水镇是落后的,是闭塞的,在林鹿十八岁之前,都没听过一首周杰伦的歌。

现在的林成就是曾经那个被禁锢在笼子里的自己,所以林鹿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自己可以带父母和林成去见见秋水镇以外的世界。

同样的夜晚,时敛森带着王天天去她和林鹿租借的小屋收拾东西,王天天指了指林鹿的小房间:“鹿鹿东西很少的,要不你帮她整理一下,能带多少带多少得了。”

时敛森想想也好,别让她再踏入这里半步了,这个破旧的屋子楼层低矮,他伸手就能碰到天花板,若是长久地生活在这里,心要压抑死了。

林鹿的房间面朝西,冬冷夏热,屋内连个挂壁空调也没有。

房间不足五平方米的大小,床、衣柜和化妆柜全挤在一起,身高腿长的时敛森站在屋内,显得这间屋子更加局促狭小。

他蹲在衣柜前,将林鹿叠挂得整齐的衣物收拢在行李箱里,衣服很少,三两下就打包完了。只不过,林鹿的衣柜里藏着一件黑色的男士针织衫外套,挂在所有衣服的最里侧,唯独这件是泡过柔软剂的,散发着淡雅的松木香。

这件衣服是时敛森惯穿的品牌,设计简约,价值不菲。他当然记得,这是他回国的第一天就遇见林鹿的那天晚上穿的那件衣服,他们不约而同帮助了一个走失的小女孩。只是好心办坏事,最后将自己牵连进了警察局,待言子承将他带出去之后,已是清冷的深夜。

当时的自己,怄气又愤恨,为了以示不满不公,直接将这件衣服扔在了警察局,却不料这件衣服居然会原封不动躺在这里。

时敛森双手捧着这件衣服,凑到鼻尖闻了很久的香味,他想不出林鹿这么做的原因,但他相信直觉,也许林鹿在那时就对他一见钟情了。

这个认知,叫他心潮澎湃,他应该收回之前对林鹿说的那句话了,他曾说不知道为什么就会喜欢上她,但就是喜欢上了,或许他从来都是知道原因的。

这个女孩真的是太好了,好到叫人很难不去喜欢。

喜欢上她,不过是跟着自己的心在走罢了,没有太多的目的,亦不需要太多的缘由。

林鹿的梳妆柜上摆着琳琅满目的瓶瓶罐罐,她居然有全套的花纪产品,难怪能写出那么多的心得来,时敛森对此表示心服口服。

看到这些,他不禁想起林鹿在微博上被黑一事。

这两天,他还收到匿名邮件,全是林鹿和梁奇抱在一起的照片。依然是那次游轮上的花絮,时敛森平静地看完一张一张引人遐想的照片,其实就是普通的拥抱,但拍摄角度和房间光线很有讲究,看着就成了不明不白的偷欢照。

早前,林鹿就向他坦白过这个拥抱,所以他确实没放在心上。这样就想离间他和林鹿,也真是亏他们用心良苦,又是找与林鹿长得相似度极高的替身,又是叫来所谓的青梅竹马梁奇演这么一出苦肉戏,真假掺半,让人尴尬。

王天天整理出来的东西是林鹿的四五倍,时敛森作为搬运工,大包小包帮她扛下楼。

作为回报,王天天请他去吃夜宵,附近有一家广东人开的粥铺,食材新鲜,味道绝美。她和林鹿去过几次,生意非常好,每次去都要排很久的队。

今天也不例外,在他们前面还有四五桌人在等位,王天天怕时敛森不适应这样杂乱的环境,有些不好意思地问:“你没吃过路边摊吧?不喜欢的话,我们换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