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7章 不欢而散

白美薇瞟了一眼照片,那是林希豪站在热饮店前面的侧面照,她镇定自若地笑了笑,“嫂子,你可能误会了,我从来没有给你发过这种照片,发信人的号码不是我的。”

叶思琪轻笑一声,“白小姐,我不得不佩服你,你做事非常缜密,这个号码并不是用本人身份证注册的号码,追查不到你的头上,不过你和我老公约会,只有你们两个人知道,很显然,我老公不会拍这种照片发给我,那个人如果不是你,还会有谁?”

林希豪从叶思琪手里拿过手机,看了一眼里面的照片,脸色变得很难看,就算白美薇不承认,他也知道,这些照片,只有她才有机会拍摄。他抬起头,犀利的眸光紧盯着白美薇。

蒋若兰虽然没有看到照片,但是大致情况她还是搞明白了,同样将视线转到白美薇身上,等待她的回答。

面对三双眼睛,白美薇仍旧坦然,平静地说道,“我确实没有发这些照片,也可能是认识我们的人发现我跟学长在约会,所以偷拍了我们的照片,然后故意发到你那里,想要引起你的注意。嫂子,如果我真的想破坏你们的感情,不会用这么麻烦的招数,我会直接告诉你我怀孕的事情,我一直瞒着怀孕的事,就是不想破坏你跟学长之间的感情。”

她这番言辞,说得信誓旦旦,诚恳至极,叶思琪和林希豪都已经看出她的本来面目,不会再相信她,但是蒋若兰不同,她跟白美薇相识时间短,而且白美薇刻意讨好接近她,给她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所以她很轻易就相信了白美薇的话。

蒋若兰替她打着圆场,“我相信美薇不会做出这种事,现在讨论以前的事情,都没有必要了,还是想想我们今天来的主要目的吧。”

不管林希豪怎么劝说,白美薇就是不愿意放弃孩子,她执意要将孩子生下来,最后双方只得不欢而散。

回家的路上,林希豪三人心情都很沉重,没有人说话。

林希豪将蒋若兰送到她所住的小区楼下,蒋若兰并没有急着下车,她看了一眼陪自己坐在后座的叶思琪,又看了一眼开车的林希豪,缓缓道,“回来的路上,我一直在思考孩子的事情,我倒是想了一个办法,就怕你们不同意。”

林希豪转过头,“妈,你说说看,是什么办法?”

蒋若兰咳嗽了一下,不太自在地说道,“同意白美薇生下孩子,孩子出生之后,抱回咱们家抚养,跟你姓林,至于美薇,她可以定期来看望孩子……”

她话还没说完,林希豪就怒气冲冲地打断了她,“妈,你怎么能想出这么荒唐的想法,我绝对不会留下这个孩子!”

最难以说出口的话都已经说出来了,蒋若兰也就顾不得其他,儿子一吼,当即恼羞成怒,“白美薇她怀的是儿子,也是我们林家的孩子,让她把孩子生下来认祖归宗,又有什么不对?”

叶思琪手指用力握紧,死死地掐着自己的手掌心,她在竭力克制心里的酸楚,她的婆婆,竟然会说出这种话!

林希豪面色铁青,怒道,“只有我的妻子生下的孩子才是林家的后代,我的孩子只有妞妞一个!妈,那种话,以后再也不要提起!”

叶思琪从卧房出来,他们已经谈完了,母亲眼眶微红,父亲沉着脸生闷气,林希豪见她出来,眼眸动了动,微微抿了抿唇,“爸,妈,我进去看看妞妞。”

周蓉芳点了点头。

客厅里只剩下他们一家三口,叶思琪坐到父母对面,周蓉芳看着她,叹了口气,“思琪,发生这么大的事情,怎么不早一点告诉我们?”

叶思琪柔声道,“妈,我原本以为可以解决的,就不想让你们跟着操心,爸,妈,对不起。”

周蓉芳眼眶又红了,声音有点哽咽,“傻丫头,我们是担心你。”

“妈,我没事。”叶思琪起身,坐到她身边,握住她的双手,笑了笑。

叶伟良咳嗽一声,沉声道,“思琪,虽然我们没有为难林希豪,但是原不原谅他,还是看你。”

周蓉芳眉头紧蹙,握紧思琪的手,“思琪,你老实告诉妈,你还想跟他一起过吗?”她担心女儿性子刚烈,不肯原谅林希豪。

叶思琪抿了抿唇,“爸,妈,我想再给他一次机会,不是为我自己,而是为了妞妞,我不想让孩子在单亲家庭长大。”

周蓉芳微微松了口气,其实她也不赞成他们离婚,毕竟两人之间还有感情。

叶思琪为了女儿,不愿离婚,但是她的前提条件是,白美薇必须打掉孩子,如何让白美薇打掉孩子,已经成了令林希豪头疼不已的问题。

另一方面,蒋若兰也陷入两难境地,她个人既不想儿子儿媳离婚,又想帮白美薇保住孩子。

至于为何要帮白美薇保住孩子,有两个原因。一是白美薇如果打掉孩子,以后就再也不能生育,蒋若兰不忍眼睁睁看着白美薇沦落到那种境地。其二,白美薇已经说过,她怀的是儿子,蒋若兰做梦都想抱孙子,虽然这个孙子不是嫡出,但总是自己儿子的种,她当然舍不得让白美薇打掉。

基于以上两个原因,蒋若兰并没有积极地帮儿子出谋划策,思考怎么打掉孩子,反而试图说服林希豪夫妇跟白美薇好好谈一谈,期望双方达成一致。

很快,他们就展开了一次四人会谈,就孩子的去留问题进行商议。

酒楼包厢,林家三人已经入座,白美薇姗姗来迟,她穿着白色的大衣,显得她本来就白皙的脸颊越发的苍白,在服务生帮她拉椅子的时候,她伸出右手,小心翼翼地护着自己的腹部。

这一准妈妈的保护姿势,刺伤了叶思琪的眼睛,她垂下眼眸,端起茶杯喝了一口热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