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陈沐让杨廷相着手准备商贾的公司审批、建立雇佣兵公司并在东海岸修建商港、发展造船业的计划意味着陈沐向欧罗巴的展望,那么接下来关于武装船队的标准细则就让杨廷相看到陈沐对欧罗巴的野心。
公司制度在陈沐的规划下并不在商业,尽管它们的主人是一群商贾,但明显是商业与军事并重。
商业上,东洋军府的商税为两成半货物关税与半成运输税,货物从常胜靠港后卸货由沿途村镇百姓出力运输向东海岸,各公司武装船队不准驶向西海岸。
在这个条件下,军府给予各个公司在新西班牙租用土地的权力,但土地只能用来种植少量粮食与大量经济作物或开设工厂,不准用作其他用途,像什么修大宅子、大院子全部禁止,土地的租赁者为公司而非个人。
军事上,各公司都必须安插东洋军府旗军,一开始只是派遣旗军作为向导与保护安全,但随公司贸易额增加,不但凭年度税额扩编武装船队,安插的军官与旗军也会随其购买船舰加入公司。
东洋军府不参与经营,但收税并掌控武力。
最低年纳税一千两获得许可购买五条小鲨船、十门二斤炮、雇佣一百名武装水手;年纳税两万两获得许可购买十条小鲨船、两条四百料鲨船、雇佣四百名武装水手。
到最后年纳税百万两准购十艘六甲级战舰、两艘南塘级战舰及雇佣相应武装水手,一个公司的武力就等于两个卫。
即使东洋军府收三成税,现在的杨廷相也不认为会有哪个公司能得到购买南塘级战舰的财力,他觉得陈沐定下这个规矩就是单纯让人看看……但如果哪个公司能一年给朝廷交上哪怕一百万两,杨廷相觉得满朝文武没人会在意卖出两艘南塘舰。
万历爷可能蹦着跳着就把战船卖了。
“修吧,修吧。”
杨廷相扯掉发巾抬起双臂挠挠头,皱着眉头自言自语:“新西班牙得把小鲨船自造了,南塘舰估计这辈子都卖不出去,但小鲨船,恐怕要卖许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