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婢女何来?”
杨庆问道。
“饥荒之中其父母无力抚养,卖于我家收养,自小由我家养大。”
那士子代表说道。
“《大明律.刑律.盗贼》,以收养名义转卖良家子女者,以略人罪,杖一百徒三年,纵然为妻妾子女者,亦杖九十,徒两年半,恭喜你,你们家犯法了,不过要是你祖上买的,那么人死案消,那么买她的那位还在吗?”
杨庆问道。
明朝对人口买卖又不是没法律。
事实上历朝都有法律限制,只不过后来都没人遵守了而已,哪怕是父母卖子女给人家当奴婢其实也是犯法的,卖卑幼,也就是年幼的弟妹子女侄子女之类,统统按律徒三年。只是实际操作中,几乎就没人遵守,毕竟除了一些品行恶劣的,那些父母都到卖儿女的地步了,肯定是为了给子女找条活路的。而官府为了避免饥民饿死太多,对于这种人口买卖都是采取默许态度,不要以为古代人口买卖就是合法的,其实任何朝代绝大多数人口买卖都是非法的。
包括蒙古人。
蒙古人时候也是如此。
“不,不在了!”
那代表赶紧说道。
“那真是太遗憾了,不过既然是非法交易,这个婢女就不是你家的奴婢了,你们家最多算收养人,既然是收养人,那么你说的入赘为奴也就不存在了,最多算入赘为婿,既然是入赘为婿,那他也就不是家奴,他既然不是家奴,那你在这里说什么?”
杨庆说道。
那士子代表无言以对,只好也老老实实坐下了。
不过这并没阻挡住士子代表们的前赴后继,紧接着第三个挑战者就站出来……
“我的家奴是祖传!”
一个士子代表站起来傲然说道。
“请找出卖身契,让我看看他卖身为奴的原因,总不会从女娲造人时候就给你家造了个家奴吧?他变成你们家奴总是有原因的,卖身契上肯定写明了!”
杨庆说道。
“他祖上前朝就是我家的家奴!”
那代表说道。
“哪个前朝?”
杨庆说道。
“胡元。”
那士子代表说。
“蒙古入侵属华夏沦陷期,期间无论官方还是民间缔结的契约本朝一概不认,你拿一个蒙古人时候签的卖身契来大明当法律依据,你置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太祖于何地?更何况令祖上既然在蒙古入侵期间尚且能够卖得起家奴,那么极有可能是蒙古人的帮凶,我们需要好好讨论一下你祖上的汉奸嫌疑。或者我们应该在报纸上广发告示,说不定有学识渊博的还能考证出令祖的身份,你觉得是不是有这个必要吗?”
杨庆说道。
“我觉得就没有这个必要了吧?”
那个士子代表阴沉着脸说道。
之前朝廷的确发过一道对胡元时候重新解释的圣旨,其中也的确有过类似的话,只不过没人当回事,毕竟都快三百年了,谁会在乎那个,杨庆对胡元的历史态度尽人皆知,他愿意过过嘴瘾就随便他好了。但当年蒙古人的合作者,的确都被重新定义为汉奸,为此不少士绅还抗议,但最多也就是私下抗议,毕竟他们也不怎么在乎三百年前老祖宗的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