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时间差

以罪之名 厌笔川 4489 字 5个月前

为了做毒物检验,警方曾经收集过部分吃剩下的饭菜,尽管如此,桌子上的残余物还是有着不少。盘子里面可以看到拍黄瓜、油炸花生米以及素炒的青菜,直径四十公分左右的盆子里面装着很多发干的肉块。

时节正值隆冬,所以哪怕是已经搁置了两天,这些肉看起来并没有变质,用力嗅嗅还能闻到淡淡的香气。

“应该还能吃吧?”

望着眼前的肉块,白中元想到的是叶止白和绑架许琳的两名嫌疑人,言行之中都释放出了贪恋地羊的讯号。尤其是脑子不清不楚的叶止白,他对狗有着那么深的感情和依赖,居然还对狗肉垂涎欲滴的,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

狗肉,是真的香!

“这玩意儿真有那么好吃?”嘀咕着,白中元将手伸向了一块油渍较少、骨肉均衡的,咬下一口便轻轻的咀嚼起来。

或许是肉本身有韧劲,也或许是水分蒸发的缘故,总之吃起来有些发柴发干,不过味道的确是很不错。

肉还没吃完,白中元轻轻坐了下来,对面喷涂着或大或小的痕迹固定线,可以确定是何正之前就餐的位置。反倒是眼前,除了一副碗筷之外桌面显得异常整洁,很显然是犯罪嫌疑人曾经谨慎清理过的。

将那块肉叼在嘴里,白中元挪动屁股蹲了下来,打开手电的同时目光平视起了桌面,良久才摇头站了起来。与他猜测的一样,干净整洁的桌面上不存在任何的痕迹,指纹没有、掌纹也没有,基本做到了完美抹除。

那么碗筷呢?

碗中有着吃剩下的骨头,筷子上面也沾染着残渣,表面看起来具备很大的勘查价值,但偏偏被白中元直接忽略了。因为他很清楚秦时雨和顾山的能力,倘若上面真的有线索,早已经被挖出来了。

在圈着固定线的那侧,碗筷的旁边摆放着杯子,里面还有大约一两的白酒,地上则有着一个白酒瓶和四个喝空的啤酒瓶。

“先啤后白吗?”

这多少让白中元有些疑惑,因为对于大多数喝酒的人来说,混酒的正常顺序应该遵循度酒精度的高低,反向饮用的不是说没有,但并不常见。那么这个小细节,又是否有必要深究,剖析具体原因呢?

目光反复扫视着啤酒瓶和白酒杯,白中元回忆起了尸检报告,心血检验中发现了极高的酒精成分,周然解析其含量浓度后给出的结论是何正生前引用过大量的白酒,那这岂不是又有了矛盾之象吗?

无论是许琳遇袭时听到的对话,还是走访厂区工人的结果,都表明何正生前的酒量是很大的。根据周然所说,何正生前出现过双硫仑样反应,且不是胃容物中的头孢类药物催化而成,而是服用过解酒药物。

以此为前提,结合酒瓶子来看,何正显然不是在清醒时候无用的双硫仑类解酒药,在这之前应该已经饮用了大量的酒。

“这完全说不通啊?”越是深想,白中元便越是觉得不够合理,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酒精进入人体后迅速被胃肠道吸收入血,绝大部分在肝脏进行代谢,仅2~10由肾、肺排泄。

其次,经常喝酒的人且酒量大的人,肝脏解酒的功能同样很强大。

再次,不管那晚是谁在跟何正一起,那个人都是喝酒的,且从许琳提供的信息判断,这个人不仅跟何正来往密切,还经常与之举杯同饮。能够在酒桌上找到共同话题的人,往往酒量都是相差无几的,酒逢知己千杯少便是这个道理。

最后,与何正一起吃饭的人,酒量同样远超常人。既然如此,怎么推杯换盏半天才喝了这么点儿,这完全无法匹配心血检测出的酒精含量。

揣着这样的疑惑,白中元又蹲下了身子,仔仔细细的搜寻之后,并没有看到任何多余的白酒瓶,更加说不通了。

“难道说,他们曾经吃过两顿饭,这里是第二地点?”

这个念头闪现之后,白中元开始扒拉起了桌子上的骨头,随后又将盆子里剩下的肉块进行了大致的估量。最后得出了一个恐怖的结论,这些肉和骨头数量是不足的,根本无法匹配那晚看到的狗皮。

“不对,不是这样的,当中存在着一个巨大的疏忽。”

此时此刻,白中元的脸色已经有了些发白,因为通过刚才的梳理和分析,他发现了一个无比恐怖的问题。

时间,时间是对不上的。

许琳被绑架时听到了两名嫌疑人的对话,从而得知了他们要饮酒吃地羊的事情,但何正遇害明明是在第二天的晚上啊。而且他们不可能吃了那么久,毕竟何正第二天去上班了,这是众人皆知的。

换句话说,桌子上的残羹剩饭是许琳遭受袭击那晚留下的,而不是何正遇害之前,从而可以得出一个确凿的结论,何正遇害的当晚,是在另外一个地方吃的饭,而且跟他吃饭的那个人很可能并不是犯罪嫌疑人。

这般推断有着何正的邻居口供为证,因为他听到了何正下午打的电话,说要约人在仓库那里见面。但反过来这似乎又是成立的,毕竟他们完全可以在见面之后再约定一起去吃饭,这也是符合逻辑的。

“地羊,去他妈的地羊。”

懊恼之下,白中元的拳头狠狠砸在了桌子上,终年打雁到头来居然让雁啄了眼睛,地羊的确是一条线索,可在执着之下竟然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将前一天的残羹剩饭当成了何正生前的最后一餐,荒唐啊。

既然菜是那天吃剩下的,那么酒自然也就是了,怪不得被子里面的白酒闻起来味道那么的淡,早就蒸发的差不多了。而弄明白这点之后,酒水的饮用量和心血中的酒精含量不匹配自然也就不攻自破了。

至于为什么喝了这么点儿酒,完全是因为何正第二天还要上班,否则便等同于主动暴露了作案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