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眼镜子又招姜国仁他们靠近,问不是如村长支书说的一般,姜国仁满脸委屈,却也慢慢地点了点头,“村长、支书说的没有错,只是他天元放鱼苗是在承包前,现在承包了,一塘鱼被大伙顺走了,要赔死来,我赔些还好,连累一起承包的渔民一起要折本”。
“也不是,承包人之前也卖了几次鱼,承包的费用想是七七八八了”支书插了一句,就没有人再说话。
眼镜子问记笔记的人记好了没有,小伙子把笔记递给他看,他看了一眼,说了句,也没多大事,我当是有人公然破坏承包正常呢。
“承包要继续搞,牛牛,你叫上姜天元,带上姜国仁,我们去罗西研究下”。
眼镜子就这样走了,第二天,在鱼类交易市场的小商店门口,张贴了乡政府的指导意见,就是姜小国的店门口,内容如下:
致全体渔村居民的一封信
全体姜家渔村的村民:
各位好!
关于近日发生的瓮塘捉鱼事件,乡长王长庚带领调研团队,实地了解情况,并对主要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沟通,鉴于事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较大的财产损失,经研究,认定事件为简易民事纠纷,并就处理意见如下:
一、所有渔民违规在瓮塘抓捕的鱼限今日主动归还至姜国仁渔船处;
二、姜天元抛洒鱼苗属实,但所得过多,限近日归还一半所得;
三、村长、支书未能及时制止不良事件,但其后期积极协商相关人员处理,暂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