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依依的规矩

八人忙说:“听从大小姐吩咐。”不论在哪家府上,奴仆私自议论主家是非都是不允许的。认真起来那嚼舌根的奴才,都是没好下场的。他们在刘牙婆那里就被严厉教导过规矩,哪里会这么不知死活。

依《洵律》:“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合由主处分”法律规定卖身奴仆是主人私有品,主人有处分权。

主人不经官府而擅杀奴婢只杖一百,杀无罪的奴婢只徒一年;若官员律犯此条,则减刑三等。如奴婢有罪,主人请于官而后杀之者,即为无罪;而奴婢虽过失杀主者也要处以绞刑。

《洵律》明文规定“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者市。”就是以幼卑状告尊长,司法部门一概不听信,而且还要将状告者斩首弃市。

“诸部曲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告主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流两千里,徒1年。”即下人状告主人,谋反、大逆不道、叛国三项大罪,罪名不成立的告发者死罪;下人奴婢状告主人的三代血亲,罪名成立的告发者判一年徒刑,流放两千里。

法律规定诸犯死罪非十恶,如果是奴婢杀主,却视为“十恶”之一的“大逆”,即使得逢大赦,也不在赦限。

洵国律法已经规定奴仆是主人私产,主人对其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律法为杜绝奴仆以下犯上、攀咬栽赃,甚至明文规定奴仆必须为自家主人保密除反叛、逆上、叛国以外的所有罪行。所以依依的要求甚至比律法规定的还要宽松,这些要求本身就完全不是问题。

本来这个年代的主人只要不是太懦弱天真的,都不会被奴仆背弃、欺辱。只是大家族只有一个当家人,却有众多的主子,那些不强势的往往控制不住贴身服侍的下人,他们会自发的屈服于家里最有权势的人。

听话不多嘴多舌,这本就是奴仆效忠主子的基本要求;大小姐是尚未出阁的女子却能自掏腰包买下他们,并且能一手掌握他们的卖身契,就肯定是个能主宰他们命运并有能力为他们提供庇护的人。

所以大小姐就是他们唯一的主子,此后只听大小姐一人吩咐。即使家中其他主人打探大小姐的动向,他们也绝不会透露分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