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七岁的时候便杀了一个人,我杀的是当时将我拐骗来的一个老头,我趁着他喝醉的时候,用石头活活将他砸死的,力气不够,我在他脑袋上砸了很多次才砸死。因为当时我要是不杀她,第二天他就会将我腿打断,让我变成残废乞丐,给他要乞讨赚钱。”
“外面还有他的同伙,我当时不敢出去,靠吃他的尸体活了十天!”
一百名教官中有不少人怒了,骂着想要上去教训李胜利,被聂小雨看了一眼,便乖乖退到了一边,继续听讲。
聂小雨看着面前这个已经不能称之为人的家伙,给一百名教官说道:“第一步,便是让学员将他心中最真实的想法说出来。”
一百名教官连忙拿出笔记本和炭笔开始进行记录。
聂小雨继续说道:“下面进行第二步——折磨和摧残。”
“今天我选择的是水刑,给大家发的教材里面有十几种酷刑可以达到这个目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天赋进行选择,但有个前提,不管你们用哪一种酷刑,都不能让受训学员死去,也不能给他们身体造成不可恢复的损伤。”
历史上有很多刑罚,都是残酷到了耸人听闻的程度,但大多数都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就是它对人体的损伤实在太大,受刑的人折磨不了几天便死了。
比如据说最早出现在汉代的一种叫做“披麻戴孝”酷刑,就是用鞭子把犯人打得浑身体无完肤,然后再把麻筋沾到犯人的身上。之后等血液干结之后,再一条一条的往下撕扯。
还比如说唐宋时期出现的酷刑“梳洗”,就是用开水往犯人的身上浇,然后用铁丝刷子不停的刷,直到把犯人弄的血肉模糊,露出骨头为止。
这样的酷刑不管是谁,承受的人坚持不了几天便死了。
更不用提千刀万剐和点天灯之类的东西,连一天都坚持不了就死了。
还有什么五马分尸、车裂和腰斩等等,虽然说残酷无比,但已经不是酷刑,而是死的方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