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第110章 奸情(7)

图谋不轨 波澜壮阔 4211 字 8个月前

他转头看去,找到了那个哭泣的人。

是母亲。

陪在她左右两边的是大姐和弟弟,都望着他频频抹泪。

母亲端木华捂着嘴,颤巍巍的站起身来,含泪说:“振亨,你就认了吧!认了,法官就会少判你几年。我和你爸爸还有姐姐弟弟再想法子凑钱将所有的债都还给他们,那样又会少判你好几年了!”

律师也是这么给他交代的,说是公安机关搜集到的证人证言和证据没有漏洞可钻,唯有老老实实认罪,法官和审判员或许会看在他有悔罪表现的份儿上,好得个从轻发落。

连自己的家人都认为他骗人钱财用来过奢侈的生活……

“不!”他圆睁双目,坚定的摇头,“妈,我没做过的事情我为什么要承认?法律到底还有没有公正了?!”

今天来了这么多人,还有媒体的记者,他多喊几声冤,一定会有人听进去他的话,为他主持公道的!

这么一想,疲惫不堪的他陡然又来了精神,“我是冤枉的,请你们相信我!求求你们了!”他用尽全身的力气朝着旁听席上的人嘶吼。

如果叩谢可以让他们相信他的话,他几乎就要在木围栏里望众人跪下去。

只是多年来的自矜让他还心怀一点羞耻感,内心于是焦灼的挣扎着。

“肃静!被告请肃静!”法官一下下敲击着法槌招呼他,耐心快要用尽,“光喊冤没有任何意义!”

辩护律师适时道:“审判长,我的委托人情绪十分不稳定,可能精神方面存在问题。我申请为他做精神病鉴定,希望此案能择日再审。”

此话引来嘘声一片。

法官冷冷道:“被告胡搅蛮缠不等于精神错乱,辩护律师提出的要求,本院不予采纳!”

旁听席上当即有人为审判长的拒绝鼓掌叫好。

他心如死灰。

狱警照着物品清单,屈指一一清点过他当年入狱时褪下的所有旧物:“西装一件、西裤一条、衬衣一件、手表一块、摩托罗拉一部……啊,这个手机公司已经倒闭了。”

中年狱警带着新奇和惊叹之色从一堆旧物中将他那部摩托罗拉扒拉出来,拿在手中把玩了片刻,然后朝他晃了晃手机,说:“我从前也买过摩托罗拉,对这个牌子比较了解。你这款可是2009年上市的摩托罗拉aura钻石版,价格将近万元,土豪啊!”

怎么可能不土豪呢?

这款手机表面为18克拉镀金,所以它浑身一股子拉仇恨的金灿灿,也就是现今常被人吐槽的土豪金。除了炫目的金色外表,它的机身上还镶嵌了多达30多颗的钻石。其中有30颗钻石镶在它的圆屏上,另外4颗钻石则嵌在导航键四个方向的按钮上。

还有,该款机子的屏幕乃是旋转屏设计,它可以从12点钟的方向开始顺时针旋转360度!

这款手机货真价实是专为成功人士定制的,奢华的外观足以令识货的人叹为观止。

狱警面上闪过一丝扭捏,他看向裴振亨,隐隐带着些许渴求的意思:“我可以转一转这个屏幕吗?有点手痒。”

裴振亨一笑,“可以,您请随意。”

“哈哈,已经很多年没有玩过这种翻盖手机了,这可是古董了啊!”

那名狱警于是放下手中的纸张,脸现兴奋之色,一手握着手机,另一只手则捏着屏幕轻轻往左一掰,下面的手机键盘就露了出来。

此时办公室正开着窗,充满质感的一颗颗暗棕色手机键上,便有一线流光无声滑过。特别是那个方向键,四颗钻石在日光下熠熠生辉。

看得那狱警“哟!”了一声,惊喜道:“从前也就在电脑屏幕上看看它过过干瘾儿,这回看到实物了,比图片上漂亮许多!”

小天使们,如果你看到的内容有错,提高购买比例可破,押韵不?“我是受害人李明的代理律师,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李明先生因出国公干而无法到庭起诉,他已委托我代他出庭提出诉讼请求。我的委托人李明是本案最大的受害人,涉及金额人民币250万元。”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2010年9月中旬,同其他受害人一样,被告裴振亨通过qq与我的委托人李明先生私聊。他声称其可以帮忙炒股,亏损完全由他承担,盈利则提成30,包赚不赔……”

“你胡说八道!你凭什么认定跟他聊天的人就是我?!”

“ok,ok,我不提你的名字可以了吗?”

律师举高双手,做了个无奈的投降状,脸上刻意装出来的苦笑看得他恨不能冲过去一拳将其打得稀巴烂。

“被告人在金融圈中是很有名气的人物,开了家投资公司,正在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的委托人曾向圈内人打听,被告管理的基金规模上亿。且他还上过电视,做过访谈……因这些种种因素,使得李明先生对其十分信任,根本不会想到被告会为了贪他的两百多万而自毁长城。”

“于是,在尚未签合同的情况下,李明先生便干脆爽快的将炒股所需的股本金250万元打入了被告的个人银行账户里,让其帮忙操盘买卖股票,约定半个月结算一次提成费。哪里想到,一周之后就爆发了被告人间蒸发的消息。”

“本人已向法庭出示了我的委托人给被告划款的银行转账支票,单据上确切的注明了款项用途为‘股本金039三个字。同时,一并附上被告通过qq骗取李明先生钱财的聊天记录截图。”

“我的委托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希望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他的股本金,并加算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审判长点了点头,然后看向他,“被告,你对受害人代理律师陈述的内容是否有异议?”

法官其实很不想再问这句话了,因为被告只会有一种回答。

果不其然。

“法官,我已经说过了我对这一切一无所知,我什么都不知道!”他狠狠揉了揉僵硬的脸颊,分外无力的道:“我不知道这个李明从哪里冒出来的,我也不知道他怎么会给我打款两百多万。那250万元是我的客户划给我的,我们签了投资理财合同!”

他的辩护律师第六次朝他暗使眼色。

他视而不见。

律师唯有连连摇头叹气。

他何尝不懂律师的意思?

可笑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他没有做过那些事情,要他坦白什么啊?稀里糊涂的担下他们指控的罪责吗?凭什么要他认罪?荒谬!

他一个有头有脸有地位的社会精英,硕士毕业的高材生,学校的荣誉,家里人的骄傲,哪里承受得了诈骗犯这样伴随一生的耻辱?!

……

“请法警传唤证人邓鑫出庭!”

一个胖子笑嘻嘻的走进法庭。

“证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和家庭住址。”

他紧张万分的紧紧盯着那个胖子。

他的私人客户好些是介绍来的,一个介绍一个,但并非每份合同都是他亲自出面负责签订。他的事业能够做得风生水起,完全靠着他在业内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支撑。

信誉和口碑这种东西,无形价值不可估量,但要是反噬起来,就是花再多的钱也挽不了尊。

对方却并未看他。

“我叫邓鑫,29岁,1981年5月4日生,燕城市黄岗区盛源汽配行老板,现居燕城市黄岗区广顺路20号。”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邓鑫,你能否保证自己会如实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