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漫漫非寡欢:腿张得开,未必有用

叶桑撇嘴,心里是认定封先生是来找蓝慕绯的,所以她就不做电灯泡了,晚餐用一半找了个借口离开。

蓝慕绯没有将叶桑的话放在心上,与封尘单独相处也没有任何的不自在,像是在和自己的朋友一样相处。

餐厅的停车位满了,封尘的车子停的略远,他是想让蓝慕绯等自己把车开过来,蓝慕绯提议陪他一起走过去,当消食。

封尘没有坚持,轻松的点头。

俊男靓女的两个人走在灯火阑珊中,尤其是在这座浪漫风情的城市,在外人看来多少有些令人误会。

半路上遇到卖花的人,将蓝慕绯误会成他的女朋友,她欲要解释,封尘却笑着买下一束火红的玫瑰花。

“家里的花应该枯萎了,拿回家换上吧!”封尘见盛放正好的一束玫瑰递给她,平静的神情仿佛真的只是送她一束普通的花。

蓝慕绯有些迟疑,男人送女人玫瑰,多少有些与暗示,她没办法不多想。

这束玫瑰,自己到底该不该收?

“你让我想起一首歌。”

封尘拿着玫瑰花,眉眸弥漫着浅浅的笑,静静的听着她说下去。

“一首亚洲歌神的歌《你最珍贵》”这是一首很经典的男女对唱情歌,她婉转的提示,他应该很明白。

“我会送你红色玫瑰,我知道你爱流泪,你别拿一生眼泪相对……”

他轻轻的哼唱起来,将那句“你知道我爱流泪”改成“我知道你爱流泪”,笑容在他俊朗的五官静静流淌。

蓝慕绯有些意外,他不但知道,还会唱,尤其是对着她就这样唱出来了。

封尘握起她的手腕将玫瑰放在她的掌心,声音温润:“就当我为之前对你的偏见道歉,不要有压力或负担。”

自从误会澄清,在公司他们是上司和下属的关系,私底下偶尔他会顺便送她回去,但她一次都没有再邀请他去家中小坐,他也没有提及要上去喝咖啡什么的话,两个人是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朋友关系。

没有没有叶桑的话,沒有这一束玫瑰花,,蓝慕绯还能坦然面对,现在心里多少有些没底了。

而封尘的态度坦率,绅士,没有给她任何胡思乱想的余地,仿佛多想一点,都是她在自作多情。

拿着就拿着吧,既来之则安之。

蓝慕绯抱着玫瑰花与他并排往停车场走去,经过街角拐弯的时候,路旁有车子疾驰而过,非常靠近人行道,倒车镜差点蹭到走在人行道边缘的封尘。

“小心——”蓝慕绯眼疾手快的抓住封尘的手臂,让他走过来一点。

封尘显然被嚇了一跳,被蓝慕绯扯过来,薄唇的笑意愈浓:“没想到你力气挺大的。”

“你没事吧?”被刚才的一幕吓到,脸色不是很好。

“没事,别担心……我们走吧!”封尘安慰她。

蓝慕绯点头,松开拽着封尘胳膊的手,忍不住的回头看向早已消失在夜幕之中的车子,为什么她会觉得那辆车子有些眼熟?!

已经开了很远的车子,车厢昏暗,车窗外的灯光一闪一闪过去,映衬出车后座俊冷的五官轮廓。

驾驶位的杭航不安的透过后视镜瞟了眼后座的人,欲言又止:“伯爵——”

寂静的车厢,久久没有声音。

在忽隐忽现的光线中,冷峻的剑眉上沁满寒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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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一早,蓝慕绯接到伯爵的电话,要她去做早餐。

抵达伯爵别墅的时间很早,他还没有下楼,她径自在厨房熟练的做早餐,连同豆浆也是自己来,不用佣人。

豆浆好了,需要杯子,放在柜子的最顶端的里面,她踮起脚尖拿了好久,也没有拿到。

“没用的小东西。”沉冷的声音在身后响起,蓝慕绯还没来得及回头,身后有一堵墙贴着她的后背,眼角的余光扫到刚劲有力的手臂伸向柜子的顶端……

路易·英寡身穿白色衬衫,胸口的扣子没有扣,敞开露出健硕的胸膛,一只手伸进柜子里,另一只手搭在台子上——

从后面看,好像是他將她抱在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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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妖逃之完结作品:

勇敢系列:《总裁的豪门前妻》《警匪共寝:老婆无恶不作》《契约:女人只准爱我》

治愈系列:《讨债小宝:还我妈咪十块钱》《恶魔少爷,请你饶了我》《总裁的翘家小》

情漫漫非寡欢:腿张得开,未必有用

电话那头是罗若琛不耐烦的声音:“你知不知道晚上给已婚男士打电话是件很缺德的事?”

“不知道。”路易·英寡回答的很直接,面不改色。

“现在知道了?”罗若琛不高兴他总是晚上给自己打电话,影响他的夫妻夜间生活。

路易·英寡抽了一口烟,眸光明暗不定的看向那扇窗户的灯光,烟雾在鼻翼下萦绕,声音低沉:“你觉得我怎么样?”

电话那头的罗若琛很明显的做了一个吞咽的动作,小心翼翼道:“伯爵你是受了什么刺激?”

突然问他这样的问题,真的很惶恐!难不成伯爵刺激受大了,连性取向都变了!

“我对你没兴趣。”隔着电话,路易·英寡也能猜测到罗若琛的逻辑歪了,还歪的很厉害。

罗若琛松了一口气,疑惑道:“那你是被女人拒绝了?”

路易·英寡没说话,又抽了一根烟,最近他都快要手不离烟了。

许久没听到他的声音,罗若琛诧异:“原来我猜对了!哈哈原来你也有今天!”

“笑屁!”路易·英寡皱眉,忍不住的爆粗口,心情本就烦躁,他打电话给罗若琛,不是想要听他嘲笑自己的。

上次伯爵深夜打电话邀他出去喝酒,他就觉得伯爵有些不对劲,现在想想原来是求欢未遂,一想到伯爵不可一世的模样被人拒绝而憋屈,心情不免大好。

但是面对现在心情烦躁的伯爵,罗若琛还是收敛笑容,一板正经道:“男人是理性动物,女人是感性动物,一个女人不愿意陪你睡,无非两个原因,一是你给的物质不够,二你给的精神不够。不过,我看你应该是第二种!”

“精神?”路易·英寡声音沉冷,他对女人大方,物质那些他从不吝啬,但精神是什么?

“如果你遇到的是物质的女人,那你就给她名和利,如果你遇到的是精神主义者,那你就给她温柔与呵护,只要打动她的心,你想对她做什么都成。”

罗若琛没有结婚以前也是一个浪荡公子,女人多不胜数,有认真的恋爱过,也有过露水姻缘,各取所需。

比起伯爵,他更懂女人!

温柔?呵护?

这四个字在路易·英寡的世界中都很陌生,或者说他根本就不懂。

“你要是想要一个女人心甘情愿和你睡,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让她爱上你!”

罗若琛已经把话说到最直白的份上,要是伯爵还不懂,他就无能为力了。

路易·英寡一言不发的掐掉电话,眉头皱的越发紧了。

让蓝慕绯爱上自己,这犹如天方夜谭,她对那个人痴心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否则当初她一个17岁的小姑娘,哪来的胆量和他来到巴黎,打算生下孩子!

最终孩子是没有生下来,但她也回不去那个国家,那个人的身边。

人全身的细胞7年全部更新一次,七年之后,全身上下没有一个旧的细胞。专家说:不管是多大的伤痛经过七年,都可以忘记。

今年刚好是第七年,七年的时间是不是也足够她去忘掉一个不可能的人。

蓝慕绯于他而言,究竟是什么样的存在?

论美貌她一定不会是绝美,论智慧她顶多算是聪明,但这点小聪明在他面前不过是拙计,论身家背景她连一个普通人都不如。

就是这样一个女人,偏偏勾动着他心里蠢蠢欲动的野兽,对她姣好的身子有一种强烈的渴望,如同沉睡千年的吸血鬼苏醒的那一刻,渴望着鲜血。

自从六年前与grace解除婚约后,他陆陆续续有过几个女人,都不过是各取所需,春风,好聚好散,没有一个让他有流连忘返的感觉,有时候做了,不比不做还要空虚。

这两年更是忙公司,照顾包子,清心寡欲的完全没那方面的心思了。

直到她的再次出现。

那晚他真的很想撕扯掉她的衣服,想要将她蹂躪在自己的身下,听着她嬌媚的輕吟,让压抑的慾望得到释放。

只是——

他知道她不是那种随便的女人,不可能陪他做的,哪怕他用最誘人的物质与名利,她也一定不会动摇。

蓝慕绯是一个有原则的女人,他一直都清楚。

所以他出去找别的女人了。

车速飙到120码,车窗打开,冷风灌进来,逐渐的浇灭身体的每一寸慾望,还没有到酒店他就没了想要的兴致。

明明知道自己只要到酒店,推开房间门,就会有一个身材不错的女人摆弄着最風騷的姿势(勾)引自己,最终他还是没有去。

34岁的年纪,不是24岁,还会被慾望所控制,牵着鼻子走。

说句實话:34岁年纪的男人,已经是千帆过尽,还是會有慾望,但已经能很好的控制,想要做,但最想找一个自己看着顺眼,酣畅淋漓的做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