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章 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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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哪个世纪,男人的天性其实都是有点贱的。

所谓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妓,这话也特么不知道是谁说的,但在某些时候上,其实是相当有道理的。

顿顿都吃大米饭,总有吃够的时候,这时候一碗红烧肉摆在眼前,谁特么能忍住不去吃?可若是顿顿都吃红烧肉,不出三天就特么腻了,回过头想想,嗯,还是米饭离不了。

不过呢,孙悦还是没走成。

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心软,另一方面,他特么不得不承认,他就是怕老婆。

出走三天,也没个理由,这特么真是没法交代了,万一让人家知道自己养了外室,这话可怎么说得出口啊,所以他就琢磨着,无论如何也得想一个能过得去的理由再回去,今天想不到,那就……明天再说。

托得一天是一天。

于是,三天之后又三天,三天之后又三天,这一拖,就又是九天过去了。

越拖就越心慌,越心慌就越不敢走。

别说什么窝囊不窝囊的,这事儿特么换了谁身上都一样。

孙悦绞尽脑汁的给自己想理由,他甚至想了个不是办法的办法,要不我给我自己一刀?

就说路遇刺客,重伤昏迷,被好心人家救起,这么长时间一直在昏迷?

嗯,这个理由相对还是比较完美的。可这操作性……有点低呀。

老子虽然上了很多次战场,也越来越像是个将军了,可老子没怎么受过伤啊,我又不是田钦祚那种猛人,扎一刀权当蚊子咬了,这玩意多疼啊。

再说这位置也不好掌握啊,扎腿上?你们家腿伤了会昏迷半个月?

扎肚子上?那特么扎死了怎么办?

可是他实在是想不出别的理由来了,今天,他第十六次暗暗给自己打气,拿着把寸余长的匕首,在肚子上比比划划,开始琢磨着怎么下刀。

理论上来说,如果只是砍翻皮肉不伤脏器,只要包扎及时,不会有什么危险,到时候缠着纱布谁也看不出来他到底什么情况,就说之前昏迷是因为失血过多,也算是一个完美的解释。

暗暗打气道:“孙悦啊,你可是男人,男人就应该对自己狠一点,人在社会混,挨打要立正,自己作的死,只能自己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