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主要负责制定保护遗产的相关政策及编制预算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等等。地方政府负责文化古迹改造项目审批与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改造实施处罚。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主要是由一批历史和建筑学家等专家组成,他们属于官方的文化遗产保护监督机构。
不过,从以往的惯例来说,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范围是古建筑和历史文化古迹这些不动产上面。而对于类似于少女军团宝藏这些文物,一般来说是不过多干预的。因为这些文物古董,一般都是个人私产收藏,国家行政力量的干预是不符合法理的。
但偏偏这次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却以世界冒险者协会在捷克境内发掘“少女军团宝藏”对文化古迹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为由,向法庭提起了诉讼。
“现在法庭发出的禁制令要求对涉诉物品进行临时性扣押,必须等到法庭判决后才能确定归属……这真是岂有此理!”格雷厄姆显然对于布拉格地方法院发出的禁制令非常不满。
关毅其实一直都很关心这个问题。
在华夏,像他们这次的探险寻宝活动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根据华夏《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对上缴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华夏采取的是公有主义的立法原则,埋藏物的发现人不得取得所有权,只可能受到一定的表扬或物质鼓励。
而在西方国家对于此类问题,采取的是通行的罗马法的大陆法系。
罗马法规定,所谓埋藏物是指所有权属已无从查考的有价之物,特别指明为有特别价值的贵重物品,但现今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的民法,对埋藏物并不以贵重物品为限。
关于埋藏物所有权的确定,各国立法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第一种就是由发现者取得所有权。其中明确规定如果埋藏物的埋藏地点是在他人的土地内,所有权的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人。法德等国的民法就采此规定。
第二种是所有权归属于归发现地点的土地或动产所有人,发现人有请求相当报酬的权利,瑞士民法典即作此规定。
第三种是由前苏联确立的公有主义立法原则,确定埋藏物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发现者给予奖励。
相对而言,捷克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比较模糊。从立法习惯上来说,捷克由于曾经属于华约国家,其国内法律受到前苏联的公有主义立法原则的影响颇深。
但由于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捷克一直都在努力的去除前苏联的影响,回归到西方民主体系中。所以在修订法律的时候,不少条文又参照了罗马法的立法精神。
关于这个问题,关毅在确定捷克之行前,就曾经和格雷厄姆和斯特莱切克探讨过。也曾经要求他们做出一定的应对措施,以防万一宝藏找到之后却被政府收缴。
当时格雷厄姆他们说,正是由于捷克的法律在埋藏物归属权上的界定比较模糊,他们才好钻法律空子,而且已经通过世界冒险者协会和有关方面沟通过了。
可偏偏现在就在这个问题上出了麻烦。
“那现在东西呢?被法院收走了还是被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扣押了?”关毅比较关心的是东西现在的下落。他隐隐地觉得,这件事的背后,也许有人再捣鬼。
格雷厄姆摇了摇头说道:“东西现在就存放在布拉格国家博物馆。原定的公开展出照样进行,只是这所有权的归属……那就要等法院的正式裁决作出之后,才能确定了。”
想到自己等人费了那么大劲才找到这批宝藏,却被一纸禁制令弄得有可能鸡飞蛋打,空手而归,格雷厄姆心里就有一种说不出的郁闷。
早知道这样,这批宝物就应该先行运出捷克,至于说发布新闻这些事情,随时随地找个地方就能办到了。
就在他们一筹莫展,等着那些关系反馈消息回来的时候,门外有人敲门。
关毅打开房门一看,却是一个不认识的外国人,身后还跟着两个警察。
“关先生,这份是法院禁制令……”关毅还没开口,那人就把一份文件向关毅出示了。
而他的来意,关毅也立刻清楚了,他们是来扣押属于“少女军团宝藏”一部分的那颗水晶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