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她,也慢慢融入这样的生活当中。甚至厚着脸皮,一直赖在他们身边不走。这不是因为她贪图这些高品质生活带来的享受,而是因为她潜意识之中,并不想离开吴承。
否则的话,就算是一个脸皮再厚的女人,也不可能在一个跟她没有关系的男人那里一呆就是一两年时间。
当然,如果不是吴承的那些女人们并没有给她脸色看,还对她特别好的话,她也不好意思呆下去。
事实上,麦当娜喜欢吴承,虽然吴承不愿意承认,麦当娜嘴上也不愿意承认这个事,但其实,大家都看得出来。
否则的话,她又怎么可能一直呆着不走?
至于赵亚芝她们把这个情敌放在家里,确实有违常人想法。可想想吴承那么多女人都住在一起,似乎也不多麦当娜一个吧!
再加上,她们在加州这边的时候,麦当娜也能跟她们说说话,于是,麦当娜这样呆下来,也便顺理成章了。
看到吴承回来,麦当娜便将怀里的小仙仙放下,微笑道:“小仙仙,姨姨唱歌给你听好不好?”
小丫头闻言,居然懂得点头了。
说起来,小仙仙跟麦当娜,还真是挺亲的。在她还未出生的时候,大部分时间都是由麦当娜给她弹吉它的。
于是,麦当娜很快就拿来吉它,弹唱起来。
can'tyouseeyouare
theonei'malwaysthinkinof.
inmydreamsyouarealreadymine.
……
边唱还边用眼瞄吴承,仿佛在唱给吴承听似的。
而听到吉它声音响起,一向好动的小仙仙,一双乌溜溜的大眼便盯着吉它不放,身体还跟着节奏摇晃起来,看得其他人哭笑不得。
不得不说,母语是英语的人,唱英文歌的时候,和东方人唱英文歌时,感觉就是不一样。邓俐君在唱英文歌和粤语歌的时候,咬字就特别清晰,虽然唱得不错,但却缺少一种举重若轻的黏性。
就像外国人说汉语的时候,也会有这种感觉。
这首歌,给麦当娜演绎起来,缺少了一丝摇滚的味道,但却多了一丝说不清道不明的感伤。这种感觉,只有明白歌词含义的人才懂。
除了赵母的英文不怎么样之外,其他人都是听得懂的,特别是赫本这个西方人。是以,她一眼就从麦当娜的神情中看出了她对吴承的情感。她觉得,麦当娜唱这个歌,其实不是唱给小仙仙听的,而是唱给吴承听的。只是一旁的吴承一直听而不闻罢了。
赫本有时也想不明白,为何吴承对麦当娜的抵触会那么大,明明知道她喜欢他,可他为何就是当做没看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