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爷,金陵那边来信了。”说着张财将怀里的信取了出来,递给了林流。
林流闻言一震,现在都中最大的新闻就是于锦修打死人而左都御史于大人包庇他的事情了,因为这事安平公主薨逝的总总不正常也被压了下来。林流连忙接了过来,扫了一眼,见信封无误后就将其拆开。
看完信林流眼里闪过一丝凝重,他没有想到事情有些超乎他的想象,金陵城里竟然没有一个人知道于锦修打死人的事情,在应天府处理的案件里,只有那个犯了罪流放千里的案情记录。
这到底是某些人只手遮天了,还是这事另有隐情了?
被判流放千里的人,进都中告状,这事其实并没有什么问题。
有关于这方面问题的人,其实是对古代的刑法制度不了,用现代人的社会常识来想象古人造成的。
大家要知道两点,第一古代没有真正的那种关押囚犯几十年的监狱,只有看守所。第二大多数时候所谓的流放,也不是真正的流放,不会实际执行,当然不是犯了流放的罪不会被处罚,而是折算成其它的处罚形式。
现代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物质财富的增加,“自由生活”才成为一个人最宝贵的东西,在古代“生存”才是第一位的,失去自由不重要,所以从处罚“坏人”,让坏人害怕,不敢再犯罪,或者让潜在的坏人看到别的坏人被处罚而害怕,不再犯罪的角度来说,坐牢这种“失去自由”处罚没有什么震慑力。
而且在古代社会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下,朝廷也养不起一大群坐牢的人,也修不起很多的牢房来关押犯人。事实上,古代的“牢房”不是现代的那种服有期徒刑的监狱,只是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或检/察/院的“看守所”,是嫌犯在提审期间暂时关押的地方,坐牢只是等待审判用的,它不是审判的处罚结果,判完之后,嫌犯轻的打板子,稍重的就是去做苦役,最重的就是杀头了。
而在判刑的时候,宣判的流放多少多少里,几百里,几千里之类的,绝大多数都不会真的执行,而是按流放的远近距离“折算”为“打板子”,史称“折杖法”。
比如按罪判刑“流放二千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用一根三尽五寸长、宽不超过二寸的板子打十七下,然后就地为朝廷干苦力一年,并不是真的要把他流放到两千里以外的地方去。而这种干苦力的事情,因为知府衙门人手有限,看守得其实非常宽松,很多时候都是靠罪犯自觉,因此出现逃跑的情况也不是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