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两月,张氏觉得不服气,到信州司理院递上诉状,告胡财主羞辱民众、骚扰民宅,强买强卖。
信州司录参军经核查、审讯,认为张氏的房子和田地属于贱卖,被告胡通海确有强买强卖行为,责令其再补偿张氏九百贯钱。
如果官司到此为止,双方均不吃亏,也就罢了。
偏这胡通海不罢休,从来都是他占别人的便宜,如今孤儿寡母都能在他虎口里夺食,小腿翻大腿之上,那还了得!
他也一纸诉状告到信州司理院,称张氏出尔反尔,在交易完成后,擅自提高交易价格。
这时,当初审理定案的知州、司录参军均已调出,新来的知州、司录参军分别是杨元道和周士平。
经过一番审讯,胡财主的官司赢了,信州司理院判张氏妄增屋课。既然谈好了交易价格,就不得反悔,责令退回九百贯,考虑到张氏家庭实情,打十个板子了事。
赢了官司的胡通海自鸣得意,在市井间到处吹嘘自己有实力:大理寺少卿是我亲戚,信州法官是我哥们,你余家不是觉得输得冤吗?有本势去告啊!
偏巧,京城皇城司有个官员到信州公干,无意中听到了这些话。
皇城司职掌刺探京城军民的不法情事,对司法不公问题也有监督权,但管不了大理寺和信州官员。此人将此事告诉在御史台的哥们赵善义。
于是,这位赵御史行使风闻言事之权,上折弹劾大理寺少卿卫珩、信州知事杨元道。皇上批示:着御史大夫程松查办。
御史台很快就将事情查清:大理寺少卿卫珩确系胡通海的表弟,拿了胡的钱,又跟信州节度观察判官宫瑜打了招呼,司理参军蔡子民也拿了胡的钱,信州知事杨元道、司录参军周士平均未参与此事。
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大理寺少卿卫珩、节度观察判官宫瑜、司理参军蔡子民除名,永不叙用;胡通海向张氏支付九百贯后,罚杖五十,因行贿朝廷官员,发配琼州羁管。
事情到此还未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