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6章 烫手山芋

自张浚去蜀后,宋廷为符合宋金战争之需求,亦为调整四川军权及财权关系,在四川施行一连串措施,逐步将四川军权与财权分割,并调整宣抚使职权,不复在四川常设,任期不定,且事毕则罢,使四川分而治之。但在开禧北伐之后,宋金重启战端,其后又需面对蒙古之挑战,宋廷遂再次改变对四川政策。

由于宣抚使手握便宜权,掌握四川之全权,宋廷恐惧其职权过大,遂逐步对其裁抑。将宣抚使司对六部之行移由札子改为申状,压制宣抚使职权,并为分王似之权,以知夔州卢法原为副使,又削夺宣抚使之军权,改由都统制吴负责措置边防。

在富平之战后,宋廷便开始限制宣抚使之便宜权,却导致都统制吴之崛起,因独掌军权而为宣抚副使,更将宣抚使兵权改由都统制吴掌理,承认其对川北诸军之指挥权,四川因此进入武臣宣抚使时期。吴掌握军权后,其职权逐渐向财权扩张,宋廷因此陷入两难之尴尬局面,必须依赖吴等吴氏家族成员在四川筹备防务,以高官厚爵笼络之,另一方面又必须防制其权势过大,不复在四川常设宣抚使,以分化四川事权。

宋廷同时针对宣抚使之人事权进行限制,武臣方面,按南宋武臣官名,地位由高到低依序为都统、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军中武职原由大将或宣抚使自行任命,绍兴议和以后,宋廷规定统制官以上武官由宣抚司推荐,枢密院授予付身,都统制可自行辟任其余军官,23藉由掌控高级将官之任命权,以强化对四川军权之控制。

至于文职之派授,原可自行任命四川官员宋廷遂逐步限制宣抚使之军权,但张浚出蜀后,宋廷限制宣抚使军权,都统制吴因此掌握军权,宋廷承认其对于川北诸军之指挥权。但吴以拥有军权而为宣抚副使后,其职权逐渐向财权扩张,宋廷又在四川暂时取消宣抚使之设置,改以职权较低之兵部侍郎胡世将为安抚制置使,以避免与吴之职权爆发冲突,仅有官员部分人事权。。

由四川粮运问题冲突观察,宋廷此时之地位颇为尴尬,一方面为安抚吴,以其人马任职转运使司,默许其对财权之控制,一方面又恐惧吴掌握财权后之不良后果,试图压低吴人马权位,且由中央派任转运使以分其权。

绍兴九年九月,因吴病死,原安抚制置使胡世将由权主管宣抚司职事改为宣抚副使,又因指挥宋军抵抗金人,导致其声威日隆,便宜权自‘如遇军事及赏罚等,待报不及,许一面便宜施行’,仅及军事和官员赏罚,扩大至官吏黜陟,等同于张浚之便宜权。对武将之控制力亦因此提高,由于杨政及吴仍必须听命宣抚使节制,郑刚中仍能以其职权强迫两人听命。

但伴随着郑刚中因兼掌财权,招致朝臣攻击而去职,宋廷因此裁撤宣抚使司,右护军都统制吴因统领吴旧部,又因胡世将为分郭浩之权,以吴同节制西诸路军马,逐渐在陕西诸将中居于领导地位。但宋廷对于宣抚使一职除授相当慎重,吴虽荣宠已极,但直至绍兴三十一年五月,金海陵王南侵,宋廷急需四川发动对金军反攻,以减轻东南之军事压力,才不得不以宣抚使之职授予吴,命其率蜀军北伐。

吴虽与其兄吴先后以武臣身份出任宣抚使,但观察两人之职权,吴拥有四川军权,且对财权有一定影响力,吴仅有军权,虽曾命武人知州,如以阿林哲同知洮州、王宏知兰州等,但当时是基于宋金战争之需要,且宋廷规定‘凡文臣执政官为宣抚使,则总领官用申状受约束,武臣为宣抚使则抗礼平牒焉’,以限制吴职权向财权之侵夺,其职权显然远不如其兄。

赵以为武臣宣抚使之勃兴在吴为宣抚副使时代,宋廷虽以吴为宣抚使,但其职权受宋廷限制,局限于军权,其后吴挺虽世袭兴州都统制,但宋廷始终不以宣抚使要职授之,显示宋廷对武臣宣抚使忌惮之深。绍兴九年六月,吴病死,宋廷鉴于其之跋扈,又因其后宣抚副使郑刚中兼领财权,宋廷认为宣抚使权力过大,进而裁撤宣抚使司。

自吴死后十余年间,宋廷调整宣抚使职权,以其入蜀处置事务,且事毕则罢,任期不定,因此先后以虞允文、王炎、郑闻、沈夏、程松、吴曦七人为宣抚使或宣抚副使,吴、程松、吴曦均因率军北伐而为宣抚使,孝宗因吴病死及策应北伐,以虞允文为宣抚使,先后两次入蜀。

可见川蜀制置使及都统制均针对军队之指挥权而交奏于朝,显示宋廷以安抚制置使及都统制分领兵权,安抚制置使及制置使可指挥都统制,也说明宋廷不愿以一司独掌军权,而倾向使两司抗衡,可交奏于朝,以便于从中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