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三十三章英格兰的地方治理

有人说,中央集权的话,肯定会让英格兰人固守自封,丧失了对于海洋的征服欲望,变得跟中国一样。

但是他们没有看到,除了英格兰,整个欧洲开始了轰轰烈烈的中央集权,但是对于殖民地的渴望一直没有停止,利益,才是欧洲人征服地球的重要因素,中央集权了,才更好的殖民扩张。

之前也说过,英格兰的地方完全被绅士集团,也就是由乡绅、骑士、准骑士、约曼农组成的集团控制,英王的对于地方的控制,取决于英王的强势地位。

地方治理由法庭模式和委员会模式构成。

都铎政府保留了教区体制,并且将它改造成地方的基层行政单位。

并且亨利七世更加细分,增加了百户区。

于是,庄园、百户区——教区——郡,三级划分,构成了英格兰的行政机制,当然还有例外的自治城市。

司法上,英格兰地方由庄园法庭,百户区法庭,郡法庭,以及城市法庭构成。

法庭的各类人员虽然是由地方的人组成,但是全靠国王任命,服从于王权的领导。

而委员会制度,原先就是由中央设置的一种临时机构,专门处理各种事务的。

比如补助金委员会,不从国教者委员会,圈地调查委员会,征兵委员会等,各种带有行政和司法权利的委员会。

其中,掌握着司法权和部分行政权的治安委员会就是地方最主要的机构。

通过任命不付薪水的乡绅和灵活使用各种委员会,成为都铎的国王们掌控地方的不二法宝。

而为了调节法庭和各种委员会的关系,国王一般会任免郡长来行使这项职责。

而为了避免郡长的权利难以抑制,都铎国王们将军权,统帅地方民兵的权利交给了郡尉,并且将他们的任期调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