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成本

荆楚帝国 贰零肆柒 1628 字 9个月前

阳文君已经煮烂了,自己则获得了一个好的不能再好的结果。尹公们或叹息或沉默,一起趋步至中廷,一起揖了句‘臣等告退’,最后一起趋步出廷下阶。正寝之外阳光普照,他们直到出了路门,才不由自主打了个寒颤,眼里全是侥幸的神情。

“可以给上将军去信了。”诸尹走后,熊荆当即命令弋菟。

“大王英明。”弋菟大拜,重揖之后也趋步而去,中廷只剩下昭黍、屈遂以及宋玉几人。

事情到了现在,昭黍很明白大王为何要如此处置老公族。攘夷必先尊王,如果内部不尊王,外部就没办法攘夷。战场上的事情谁也无法断定,楚军真正的精卒最多只有二十万,一旦损失了尊王的精锐,再来惩处老公族,那就是另一番局面了。

另一个可行的选择就是与秦国休战,不攻伐敖仓或者函谷关,花一年的时间以武力清理老公族,待明年夏天再攻伐秦国,但战与不战并不是楚国单方面能决定的,秦国无信天下共知,万一清理老公族的时候秦人又大举伐楚,那该如何?

昭黍会如此解释,在于他并不理解何为组织。熊荆之所以如此处置,只因他认为成本第一才是封建组织的本质。假设,某盗寇带着一帮人把陈县县尹陈兼从陈县赶了出去,盗寇同时派人向郢都表示:陈兼肩负的约定义务他可以承担,那身在郢都的自己何苦要派出大军去帮陈兼夺回陈县?夺回陈县对自己又有什么好处?与其如此劳师动众、破民伤财,还不如直接任命盗寇为新的陈县县尹,让他履行陈兼此前与郢都的那些约定更节省成本。

当然,周人的封建是融合了血缘宗法的封建,并未基于财产明确彼此之间权利义务,说它是封建制,不如说它是宗法制。但即便是宗法制,几百年的岁月侵蚀,血缘之情也非常淡漠了。与其重振宗法,就不如施行郡县制,郡县制基于国情无法施行,那就退而求其次施行封建制,明确每一个县邑的产权,划分彼此的权利义务。

只要有人履行此前约定,那是陈兼还是盗寇并没有什么关系。既然是陈兼还是盗寇已没有关系,那与其杀死老公族更换不成熟的新人,就不如赦免老公族一次,明文确定他们的权利义务,这样做最省成本的。

中廷上,又与昭黍、屈遂、宋玉几个商议了江东封地的事情,熊荆便出城到了芍陂军营。陂水之上,军帐连片。这些营帐大多数空的,楚军、包括后来赶到的江东之师,南方部落为勤王派来的石器部队,都已送至陈郢鸿沟一线,现在这里住的只有遴选出来的誉士。

“立——正!”庄去疾对着列成方阵的五百多名誉士喊了一句。整个队列振动了一下,而后又在他‘稍息’的口令中回复到训话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