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四十八章 少年代码菌的逻辑

武侠开端 刘少冲 1272 字 7个月前

暂停视频,目光转向对面,张博仁嘴角扯了扯,懒得做出任何解释:“胡说八道!”

想了想,觉得对自己的boss不能这么高冷,就强忍着腻歪又补充了下:“说这话的可以去重修法律课了!无论是我们国家还是瀛岛,漫画还是小说,作者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都是授权关系!

两者签的,也都是授权合同,而不是转让合同。

按boss你那边小说圈的说法,就是网站、公司帮着作者寻找出版、影视改编之类的渠道,卖出的钱大家按比例分成。

所有版权天生是属于作者的!

有些无良公司,骗作者签《版权转让合约》,说只是权宜之计,签过一段时间后,公司再把版权转让给作者,这纯粹就是胡说八道,版权转让了就是转让了,是转让不回来的!”

林牧摸了摸下巴,点头道:“那如这个‘少年代码菌’所说,公司想要保证自己的利益,避免作者带着版权中途逃离怎么办?”

张博仁想了不想:“这并不是问题,一般合同条款里都会有相关的制约,而且授权期限一般是十年,十年后权利就会回来,即使如此,在此十年中,版权也是归属于创作者的,其版权中的各项财产权,作者都有获得收益的权利!

当然了,这是在合约中没有陷阱,版权中的财产权还归属于作者的情况下。”

林牧一挑眉毛:“全世界都是这样?”

张博仁肯定道:“版权属于作者,全世界都是这样!”

……

张博仁是青华法律系专业出来的天之骄子,对自己职业的专业性,最是注重,容忍不了一点错误的地方,现在眼看着一个外行傻货在这误导旁人,哪里还会有什么好脸色?

如果这个“少年代码菌”敢出现在他眼前,估计早就大耳光子扇过去,清理行业环境了。

可惜,视频里的“代码菌”明显不知道张博仁的想法,中年闷骚娘炮的声音,依旧持续不断地传入众人耳中,配合着他那红色背景、倒八字眉一脸兴奋的表情头像,让林牧总有种想一巴掌扇出去的冲动。

而且,在这下面的话中,就说到了先前两人所谈的“授权10年期限”。

“版权属于公司,这是无可争议的,但是大家放心啊,这个时间不是无限期的,而是10年!

因为我身边就有做出版和做主编的朋友,所以我就直接拿来一份合同和大家讲一讲……”

视频中,出现了一份合同,作为“少年代码菌”的佐证,但林牧暂停看了半天,也只在那合同上写的是“授权”,而不是“转让”。